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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向学生收取保护费 昨日被提起公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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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好打理餐馆生意,却对吃饭的学生动起了歪脑筋,强行收取“保护费”。昨日,记者获悉,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张某被枣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情还得从2010年10月说起。当时,张某在枣阳某中学附近开了家餐馆。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在该校上学的小王。小王求其帮忙解决与社会人员之间的矛盾。张某当即答应,并顺利解决了此事。

此后,张某渐渐树立起了威信,也生出邪念:收些“小兄弟”,成立一个“团体”,遇事帮他们摆平,顺便收点儿保护费。

之后,小王便喊了近20名同学到张某的餐馆吃饭。“每人每月交50元钱,你们在学校里有什么事我都给你们摆平,这50元钱是每个月的吃饭钱,每个月都要到这来吃饭。”说完后,张某招呼大家吃饭。

饭后,小王便拿着一份名单开始收钱。除了前两个月每人上交50元钱外,之后每个月,张某都向每个学生收取100元钱。截至2011年5月,张某共向学生收取了5000余元“保护费”。

2011年4月,学生小马到张某饭馆里去了以后,表示没钱交“保护费”,张某就和小王把他喊到包间里。“当那么多人面你敢不交钱,叫我面子往哪儿搁?是不是非要我带你到沙河里好好洗个澡?”张某说着亮出手里明晃晃的匕首。小马只得在几天后向同学借钱上交。

2011年5月,学校得知此事后向警方报案。去年10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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