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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女友发生关系猝死 父母告其女友索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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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徐强在家餐厅当前台经理,一天他陪同客户生日宴喝酒后,在附近一宾馆开房和女友高丽(均系化名)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徐强呼吸急促倒地,原来他哮喘病发作,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徐强的父母此后将儿子工作的餐厅、儿子女友高丽和事发宾馆全部起诉到法院,索赔近60万元。2021年4月,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驳回了徐强父母的索赔要求。

小伙徐强去世时才17岁,是一家音乐餐厅的前台经理。在担任经理期间,他和还在读书的女孩高丽相识,两人确定恋爱关系。

2019年6月24日二人曾在当地一家宾馆开房入住。6月27日晚,一群年轻人在徐强工作的餐厅包间内开生日会,正在上班的徐强也参与其中还喝了酒。

28日凌晨2时许,众人离开餐厅。2时40分,徐强在宾馆预订了房间,并和高丽一起入住。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5时55分许,徐强出现呼吸急促症状、随即倒地,高丽采取了向徐强嘴内喷入治疗哮喘喷雾,喂水,擦脸等措施,并电话、微信告知餐厅负责人和徐强的室友,几人到达后拨打120急救,但徐强被送医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家属报警。经检验,徐强系在劳累等诱发因素作用下因哮喘病突发猝死。

据悉,徐强在事发姨奶奶欠,就曾饮酒后自觉喘憋、气短、大汗、随后意识丧失,被朋友送至医院急救,诊断为支气管哮喘,徐强自述有饮酒史、母亲有哮喘病史。他还曾购买治疗支气管哮喘药物;事发前两个月还因支气管哮喘住院治疗,其自述长期有大量吸烟史、吸烟约8年,每日约20支,间断饮酒,1周约500ML,母亲长期患有“支气管哮喘、慢阻肺”。事发前半月,因哮喘发作,室友还曾帮助徐强回宿舍取治疗哮喘药物。

徐强的父母此后将儿子工作的餐厅、入住的宾馆、女友高丽全部告上法院,索赔59.8万余元。认为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高丽和餐厅没有尽到救助义务。

法院一审认为,徐强和高丽系恋爱关系,事发前共同饮酒,事后相约共同在宾馆开房并相处于同一房间,高丽发现徐强出现呼吸急促等症状时,积极采取了嘴内喷药,喂水、擦脸并告知他人措施,主动向他人求助,在室友到达后又拨打120。从整个过程来看,高丽作为一名在校学生,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已完全尽到了救助义务,徐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作后猝死,不应该由高丽承担责任。

至于餐厅,如果徐强在上班期间突发情况,餐厅有救助义务,但其病发时未在上班工作期间,下班后亦未回到员工宿舍,且徐强病发后餐厅负责人积极救助,垫付抢救费用,从法律、道德层面已尽到救助义务。徐强已年满16岁在餐厅上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徐强父母认为,儿子疾病发作死亡系长时间工作、劳累过度因素诱发,但法院认为,徐强在父母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上班,工作工种及强度亦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场所及强度,餐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理,宾馆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徐强生前两次住院记录及去世前两个月、半个月哮喘发作,其身体状况为非健康状态,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支气管哮喘时,放任自己抽烟、喝酒,作息不规律,其自身存在有过错。其父母在明知徐强患有支气管哮喘,对徐强监管教育不够,亦存在过错。一审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要求。

徐强父母不服上诉,认为高丽作为徐强的女朋友,在知道徐强患有哮喘病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劝阻徐强的饮酒行为,更是在徐强饮酒之后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对徐强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餐厅在明知徐强患有哮喘病,不宜饮酒、不宜劳累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徐强在其单位劳动,其本身具有一定过错。徐强系未成年人,在宾馆内入住,宾馆应当负有监管义务,因此应该赔偿。

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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