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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嫖娼时死亡被卖淫女野外抛尸 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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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寿宁县一嫖客在嫖娼时死亡,被卖淫女等人偷偷将尸体抛尸野外。嫖客家人数日联系不上其人,报警后,警方将四人抓获归案。4月22日,据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对四人提起公诉。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租用寿宁县鳌阳镇环城路口象山巷一民房底层作为场所,容留卖淫女叶某甲、李某某等人多次卖淫,每次收取嫖资30元、40元不等,王某某、李某某每次从中抽取渔利10元。

2020年11月15日14时许,被害人龚某甲到上述场所嫖娼时死亡。被告人李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叶某甲赶到店铺,三人商议后,决定于夜深之时偷偷将龚某甲尸体抛弃野外。后叶某甲电话联系叶某乙,并带领王某某、李某某到达叶某乙所住小区借用电动三轮车作为搬运尸体的工具。当晚22时23分,被告人叶某甲为壮胆,电话联系其女婿被告人赖某某骑摩托车前来陪同抛弃尸体。次日0时37分许,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叶某甲、赖某某一同将龚某甲尸体运至寿宁县鳌阳镇东郊路通往禾(水)洋村的公路边,由王某某将龚某甲尸体抛至公路下方山野处。

数日后,龚某甲的家人失去其音信,便四下打听、寻找,未果后于2020年11月24日向寿宁县公安局报警求助。寿宁县公安局经监控视频追踪、研判,于2020年12月2日锁定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叶某甲、赖某某的犯罪行为,并将其四人抓获归案。

2021年1月29日,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不排除死者龚某甲在患有冠状动脉粥硬样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因情绪激动或剧烈运动等因素诱发心脑肺等脏器病变急性发作导致死亡。

2021年2月3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叶某甲、赖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龚某甲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17.6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容留两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叶某甲、赖某某为隐瞒事实、逃避责任,将死者尸体抛弃野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对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应予以数罪并罚。在侮辱尸体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赖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叶某甲、赖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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