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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太原全面取消!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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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暖

可谓是民生大事!

近日,

咱太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收费项目有了新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起

这些不合理的收费全面取消

供水环节收费

取消

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

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

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

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

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电环节收费

取消

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

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

类似名目费用。

供气环节收费

取消

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

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

增压费、增容费

等类似名目费用;

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

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

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

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

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

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

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暖环节收费

取消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

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

等类似名目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接入工程费用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

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收取!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

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

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这些收费行为

一定要严格规范!

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

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

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

抄表到户

、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

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

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

,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新政策即将实施!

这些个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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