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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曝光黑河20例酒驾违法行为,这些车主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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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1年2月21日,驾驶人周某波驾驶号牌为黑NAU285号轻型货车,行驶至官渡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69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周某波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2月21日,驾驶人李某海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自龙江路行驶至龙江嘉园门前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2.6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李某海处以罚款26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1年2月21日,驾驶人孙某国驾驶号牌为黑M6D605小型轿车,行驶至北安市北大荒街被交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1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孙某国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1年2月21日,驾驶人候某鸣驾驶号牌为黑N17555小型轿车,行驶至北安市黄河路被交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7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候某鸣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1年2月22日,驾驶人庞某涛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自长发路行驶至华泰颐和国际门前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30.3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庞某涛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021年2月22日,驾驶人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西岗子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49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2021年2月22日,驾驶人张某林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交通街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5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林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案例八

2021年2月23日,驾驶人孙某朋驾驶号牌为黑N06F68小型客车,行驶至东兴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9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孙某朋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九

2021年2月23日,驾驶人韩某宇驾驶号牌为黑N2A555机动车,行经丹阿公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8/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韩某宇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

2021年2月23日,驾驶人徐某霞驾驶号牌为黑NP0005小型客车,行驶至龙江路与宏志街交叉口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30.2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徐某霞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一

2021年2月24日,驾驶人刘某志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路农科研路口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3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志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二

2021年2月24日,驾驶人金某德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自通江路行驶至市政府门前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0.7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金某德处以罚款26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三

2021年2月24日,驾驶人窦某龙驾驶号牌为黑N2C328小型轿车,行驶至五大连池青山路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30.5/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窦某龙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四

2021年2月24日,驾驶人丁某鑫驾驶号牌为黑N5580A机动车,行使至东兴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65/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丁某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五

2021年2月25日,驾驶人孙某进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行驶至邮政路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48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孙某进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案例十六

2021年2月25日,驾驶人张某双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由电业街行驶至电业街与龙江路路口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44.7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双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七

2021年2月25日,驾驶人杨某博驾驶号牌为黑LDC110小型轿车,行驶至五大连池青山路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75.8/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杨某博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八

2021年2月25日,驾驶人王某龙驾驶号牌为黑NE8061小型轿车,行驶至五大连池青山路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43.7/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王某龙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九

2021年2月26日,驾驶人张某龙驾驶号牌为黑RT6032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庆丰大街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值65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龙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十

2021年2月26日,驾驶人徐某钢驾驶号牌为黑NZ9907小型轿车,行经育才大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值45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徐某钢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黑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莫让酒精麻痹神经,莫让贪杯引发灾难,端起酒杯的双手,绝不去握方向盘。黑河公安交警将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为您的出行平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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