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资讯

崇左纪委监委通报:1人被“双开”,多人被查

新浪新闻

关注

崇左市宁明县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宁明县林业局动物保护站原站长谭铭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3月23日中午,谭铭与其同事在单位饭堂吃饭喝酒。下午15时许,谭铭醉酒后驾驶私家车在县城江滨北路政法委路段肇事,致1人死亡,路边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2018年6月13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判谭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谭铭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8月27日,宁明县纪委监委给予谭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宁明县桐棉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赵立波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5月10日上午,赵立波到桐棉镇枯楠村委办公室调解生态公益林纠纷,中午在村里吃饭,期间有饮酒行为。当晚,赵立波在明知自己已喝酒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从桐棉镇返回县城,途中被执勤的交警查获。宁明县交警部门对赵立波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赵立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2020年12月16日,宁明县纪委给予赵立波党内警告处分。

3、宁明县文化馆馆长黄海恒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7月16日晚20时许,黄海恒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查,该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且黄海恒属无证驾驶行为。宁明县交警部门对黄海恒处以罚款1800元,扣压报废摩托车,两年内不得申请考驾照的处罚。黄海恒身为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2020年9月30日,宁明县监委给予黄海恒政务警告处分。

4、宁明县爱店镇中心小学教师吴志鹏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11月17日晚上9点钟左右,吴志鹏饮酒后驾驶汽车,在途经寨安乡板亮村路段时被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宁明县交警部门对吴志鹏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到宁明县交警学习交通法则7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吴志鹏同志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在职教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10月30日,宁明县教育局给予吴志鹏党内警告处分。

5、宁明县寨安乡下店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颜宏卫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26日16时许,颜宏卫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查,颜宏卫属无证驾驶,且该摩托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宁明县交警部门对颜宏卫处以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颜宏卫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12月15日,寨安乡党委给予颜宏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崇左纪检监察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