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窥少妇洗澡坠楼身亡,家属索赔88万

新浪新闻
浙江一女子在洗澡的时候被男子偷窥,结果该男子坠楼身亡,男子家属要求该女子赔偿88万余元,很多网友义愤填膺:这家人不仅缺德、还缺钱!
事件回顾
浙江一对小夫妻跟男子李某合租了小区里面的两间屋子,卫生间是公用的,小夫妻中的女子熊某一次在洗澡的时候感觉有人偷窥,于是就大声喊叫。
她的丈夫听到喊叫之后跑出来查看情况,此时刚好看到男子李某从卫生间跑到了自己的房间。
夫妻俩一番挣扎之后决定定报警,警察赶到现场敲李某房间的门,无人回应,凌晨有人发现李某坠楼身亡。
事后,李某的家属将这对夫妻和房东告上法庭,索赔88.9万元。
对死者家属的这一做法,很多网友表示强烈谴责:
李某违背道德和法律,偷鸡不成蚀把米,其家属竟然还有脸要求赔偿,这不只是缺德,更是缺钱!

其实根据现有的线索,这件事情还有很多疑点:
第一,偷窥的人是否确定就是李某本人?
目前报道的唯一线索,就是其丈夫出来查看的时候,看到李某从厕所跑到了自己的房间,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她丈夫有没有看清楚此人一定是李某,女子只是发现有人偷窥,但她没说偷窥的人是李某。
李某从卫生间出来,是不是他一定就在偷窥?有没有一种巧合?
二、李某为什么坠楼身亡?
逃跑时不小心坠楼身亡吗?
看到门口有人围堵,感觉自己的这种下流行为被曝光,于是想从窗户逃跑,制造自己不在家的假象,在逃跑的时候不小心从窗户坠楼身亡。
是因为羞愧难当跳楼身亡吗?
偷窥少妇洗澡不仅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这事要是传到亲朋好友那里,今后还有什么脸面做人?感觉自己一时兴起,酿成了重大错误,毁坏了自己的名节,羞愧难当,一时想不开,走上绝路。

目前,所有的舆论都指向李某,大家都公认他偷窥了少妇洗澡,那么,他到底有没有违反法律呢?
根据我国《治安理处罚条例》以及《民法典》等规定:
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根据情节严重的情况,对李某的偷窥行为最高处以10日的拘留。
所以,李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偷窥异性隐私,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同时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如今李某已经身亡,中国国情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死者为大!所以他的家属可能正是基于这一点提出了88万赔偿的要求。

李某家属的要求能够实现吗?
先从法律的角度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李某的家属能得到88万的赔偿,必须满足两点:一是夫妻俩和房东有过错,二是他们的过错导致了李某的死亡!
首先,妻子熊某在卫生间洗澡并没有过错,难不成在洗澡的时候还要在门口挂个牌子:少妇正在洗澡,他人不要偷窥,否则后果自负!这样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自己花钱租了房子,然后在卫生间洗澡,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房子属于房东所有,租户的权益受到侵害,房东到现场查看情况是他应尽的义务。
同时,房东和夫妻俩也并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措施对李某进行语言侮辱、殴打、威胁等。
警察赶到现场之后,敲李某的房间,大家都只是希望了解事情的真相,就算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李某,但在这个阶段,他也只是嫌疑人而已。
所以,无论是夫妻俩还是房东,或者是警察,都没有任何过错。
因此,死者家属索赔88万的要求,法院应该不会支持。

同时,一个案件的判决,除了法律的范围之内公平公正判决以外,还要考虑该案的判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李某偷窥少妇洗澡,本来就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是一种下流的行为,是对女性的极不尊重。
在公序良俗的约束之下,作为男子的李某见到这种情况理应回避。
可李某却反其道而行之
竟然爬到卫生间偷看,这种行为是对妇女的不尊重,传出去不仅有损自己的形象,而且对社会造成极不好的影响。
如果李某的家属索赔成功,无疑是对公序良俗的挑衅,是对女性尊严的一种侮辱,如果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这些小之流认为:
偷窥女子洗澡,如有不测,还可以要求对方巨额赔偿。
那么女性保护自己的隐私,将会变得更加困难。

李某该怎么做?
李某作为成年人,即使没有法律意识,起码也应该知道偷窥女子洗澡是不道德的行为,在美色的诱惑之下,应该控制住自己的行为,不能心存侥幸。
同时,在生命和名誉面前,应该权衡轻重。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不要铤而走险,父母将你养这么大不容易,爬窗这么危险的事情,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严重的后果。
所以,即使自己一下失控犯了错误,也应该冷静处理:
比如在当事人报警之前,主动出面道歉,认识自己的错误,并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报警之后认真忏悔自己的行为,接受警方的处罚结果,可能最多也就罚款几百元,拘留10来天,对年轻人来说,这样的代价其实是很轻的,有什么接受不了的呢?
结果李某竟然铤而走险,不仅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让亲朋好友哀痛惋惜,结果这事闹得全国皆知,名誉扫地,李某在天之灵恐怕也死不瞑目。

我们该怎么防范“李某”之流?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偷窥、偷拍的事情随处可见,曾有很多新闻报道:
变态男偷拍女子裙底风光,在天桥上,在酒店里,在公交车上,在公共浴室里……
那些无孔不入的微型摄像头,将女性的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
五指伸开有长短,人的道德水平参差不齐,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遵守道德和法律,
一方面要求法律对这些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保护他人的隐私安全。
另一方面,关键靠自己,尤其在公共场合,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尽量着装,保守一点,以保护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