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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装房客看房 捆绑抢劫女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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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男子李某假装房客看房,约出女房东张丽(化名),并在出租屋内捆绑张丽,实施抢劫。在抢走张丽近万元财物后,李某又产生灭口恶念。他将李丽手脚捆绑好扔在出租屋卧室内,又打开室内煤气灶点燃,还将电暖气打开后放在点燃的煤气灶旁边,关闭房门试图引发爆炸事故杀害张丽。所幸张丽拼命挣扎挣脱捆绑,及时逃离。2021年3月,李某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1年。

1985年出生的男子李某是辽宁沈阳辽中人。2011年,李某曾经因强奸罪被判刑2年11个月。

2020年4月27日上午,李某携带胶带、电棍等作案工具,以租房看房为名义,与女房东张丽约定见面。之后两人进入张丽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的出租房内。

在房间内,李某趁张丽不备,在张丽身后用手臂勒住张丽的脖子威胁张丽,并使用胶带对张丽的全身进行了捆绑。之后李某使用电棍胁迫张丽说出银行卡密码,使用自带的POS机将张丽的银行卡内的人民币5984元转账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并抢走现金人民币400元和一部白色苹果X手机。

随后,李某准备灭口。他将全身捆绑无法行动的张丽拖进卧室,将卧室房门从外反锁,将屋内窗户关闭,进入厨房打开厨房内的两个燃气灶释放燃气并将其中一个燃气灶点燃,并将其携带的一台电暖气接通电源开启后放置于燃气灶一旁的橱柜上,关闭房门后逃离现场。

幸运的是:在李某离开后,张丽奋力挣脱开捆绑自身的胶带,关闭燃气阀门、用水浇灭火势、打开窗户后离开现场并求助他人报警。

2020年4月28日9时许,李某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后又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李某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赔偿张丽8900余元损失。

可笑的是:李某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杀人的想法和动机,其在抢劫后点燃煤气灶、将随身携带的小太阳电暖气开启后放置于煤气灶旁,是为了引起他人注意从而能够救助被害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认为,从李某带入案发现场并使用的物品等证据相结合,能够证实李某在抢劫得逞后实施的一系列客观行为,是以煤气爆炸或发生火灾而致被害人死亡为目的,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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