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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孩被男子拖到路边强行侵犯 施暴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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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孩小莎(化名)被男子赵某约出喝酒。在回程路上,赵某当着多名朋友的面要强行和小莎发生性关系。小莎称车上人多,拖延时间,被赵某拖下车拽到人行道边,强行发生了性关系。2021年4月,赵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1997年出生的男子赵某是贵州兴义人。

2020年8月23日下午,赵某约出18岁女孩小莎一起外出游玩,到隔壁县城的朋友家吃饭喝酒。小莎应约前往。当晚结束后,小莎和赵某乘坐几个朋友的车回兴义市区。途中坐在后排的赵某提出要和小莎发生性关系。小莎拒绝,赵某对其实施了殴打、言语威吓。

小莎又说车上人太多,拖延时间。而赵某干脆让朋友停车,等朋友开车离开后,将小莎推倒路边人行道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赵某被抓获到岸。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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