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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女孩被强吻 陕西男子将朋友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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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杨某和朋友王强(化名)对女孩小慧(化名)均有好感。一天吃饭时,王强酒后亲吻小慧,这引起了杨某的强烈不满,两人厮打在一起,杨某暴打王强头部,导致王强脑出血死亡。2021年4月,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4年。

1989年出生的男子杨某家住陕西西安。杨某和男子王强是朋友。王强有家庭,杨某则单身。

2019年3月,王强在某婚恋网站上认识了女孩小慧。杨某随后也和小慧相识。杨某和王强都喜欢小慧。小慧说,王强明确表示喜欢自己,而杨某虽然没有明确说,但是表示过想和她在一起。但小慧没有答应王强。

7月19日晚上,王强、小慧和另一女孩以及杨某,四人一起去吃烧烤,都喝了不少酒。期间王强借着酒劲强吻了她。“我摔倒坐在地上,杨某就不愿意了,两人开始打架。”

当时在场的另一女孩说,王强和杨某喜欢小慧的事儿,大家都心知肚明。当晚王强借着酒劲,强吻了小慧,强吻完还对杨某用带点挑衅的语气说“看,这就是男人”。随后冲突开始了。

两人厮打后被劝开。到次日凌晨零时,几人准备离开时,王强和杨某再次发生厮打,杨某将王强摔倒后对其头部拳打脚踢。之后杨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到达现场时王强已死亡。之后群众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杨某带回派出所。经鉴定:王强系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生前醉酒为死亡辅助因素。

在公安人员到场后,杨某撒谎称王强是酒后自己摔倒的,还要求在场其他人统一口径。但谎言没能骗过民警。案发后,杨某赔偿了王强的母亲和妻子22万元,获得了谅解。法院一审认为,杨某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在公共场所强行亲吻同行女子,该行为虽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对矛盾的引发具有一定责任。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杨某不服上诉,称本案因被害人多次挑衅引发,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具有一定责任。请求轻判。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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