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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涉一汽租赁公司合同诈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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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0年底至2021年4月,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先后对9起涉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诈骗案宣判。14名被告人以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1年(缓刑)不等刑期,共计追缴赃款68.1万元。

案件详情

成立于2016年2月的一汽公司

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

平均每年纳税金额2亿余元

2020年纳税近4亿元

是辖区内从事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规模最大的公司

2018年8月,一汽公司推出“GPS免抵押售后回租型”租赁产品,即客户在经销商处买车,一汽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将购车款支付到客户指定账户(即经销商账户),客户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一汽公司,再由客户租回实际占有使用。为方便客户使用车辆,租赁车辆登记在客户名下,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在该系列案件中

被告人朱某某为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2018年下半年,其纠集李某某、郑某某等人预谋,利用一汽公司推出的交首付免抵押贷款购车业务,寻找孙某、任某、马某、梁某等七名“白人”(即提供身份证签订购车合同获取一定报酬的名义购车人)。

通过提供一定报酬的方式,由七名“白人”与一汽公司签订《乘用车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申请车辆融资、以交首付免抵押方式购车。

在支付首付款获得车辆后,拒不偿还租金,将车辆上的GPS拆除,车辆转卖他人或进行其他处置。14名被告人以此手段先后诈骗7辆不同型号汽车,共计价值89.1万元。

2020年底至2021年初,9起合同诈骗系列案件先后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

滨海新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

为统一裁判尺度

有力打击犯罪

充分保障企业权益

安排刑二庭集中审理

并指派法官周庆春专人专办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立足服务营商环境大局,着力加强有效司法保护。一方面,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充分听取被害单位的诉求,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尽力帮助企业挽损止亏,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推进案件审理进度,争取依法快审快结。

通过对系列案件分批分类、合并归纳等方式,以车为单位,对每辆车涉及的不同被告人,每个被告人涉及的不同车辆,综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退赔能力等因素分配退赔数额,被告人筹钱与诉讼程序同步进行。

对首要分子严厉打击;对地位、作用相对较轻的被告人,通过宣讲认罪认罚、宽严相济政策等方式,做到切实“认罚”,不仅退赔自己获得的赃款,还按照共同犯罪原则退赔其应承担责任的全部犯罪数额,争取在审判阶段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共追回损失68.1万元,其中5辆车诈骗款项全部追回,2辆车追回部分损失,挽损率为83%。既打击了犯罪,又帮助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今年4月初

一汽公司总经理胡少远一行

到滨海新区法院

对刑二庭的工作表示感谢

胡少远表示,通过滨海新区法院的审判,该系列案件损失89.1万元,追回68.1万元,挽损率达83%,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损失。

公司在该批案件中认识到融资租赁产品的问题所在,根据滨海新区法院的建议找到整改办法,避免了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该系列案件是一汽公司全国范围内骗租案件中第一批宣判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企业倍感安全,滨海新区法院的助力保护,打造了滨城专属的营商环境。

来源:滨海新区法院

作者:崔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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