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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宿舍室友不满 持刀捅杀室友致其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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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所高校的在读大学生赵某对室友朱某等人不满,于是网购两把刀准备杀害室友等人。一天清晨他趁室友朱某起床不备,持刀捅刺其腹部颈部,导致朱某重伤。2021年5月,赵某因被鉴定为抑郁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十年。

1999年出生的赵某在四川成都一所高校读计算机专业。

赵某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对室友朱某、王某、李某等人不满。

2019年12月3日,赵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刀具两把,欲使用刀具杀害朱某等人。2019年12月6日7时30分许,赵某持刀躲进寝室内卫生间,趁朱某起床不备之机,冲出卫生间控制住朱某,随即用刀捅向朱某腹部和颈部等部位。室友李某听见喊声后上前将赵某推开。后经他人报警和拨打120,朱某被送往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赵某因手部受伤也一同前往医院治疗。

经过抢救,朱某脱离危险,其肠断裂,构成重伤二级。此外还有多处轻伤。而赵某被鉴定为患抑郁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赵某为杀害他人购买凶器,并趁人不备行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经法医精神病鉴定,确认赵某患抑郁症,其当日的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原判未认定赵某具有坦白情节,致量刑过重,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赵某则上诉称,自己是故意伤害,量刑过重。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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