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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生情侣寻刺激 女方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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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澎湃新闻报道

四川某医学院麻醉系男生韩某某利用医院实习机会偷取麻醉药给同为麻醉系的女友吸食致其死亡一事有了新进展。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韩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决书,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死者家属83万余元。

2019年12月31日,为庆祝跨年,韩某某和女友孟某某商量前往四川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偷取七某烷吸食。此前2019年10月,两人曾利用韩某某在该院实习机会偷走一瓶七某烷多次吸食,孟某某甚至出现过呼吸困难状况,经韩某某紧急抢救脱离危险。2020年1月1日7时30分左右,韩某某醒来发现孟某某已死亡,遂报警。

据了解,韩某某系该医学院2015级麻醉专业学生,孟某某为其同系学妹。事发后韩某某被学校开除学籍。该校一名宣传部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家属和学校已经协商解决。

2020年11月,四川南充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韩某某在学校附属医院麻醉科实习期间接触到吸入性麻药七某烷。2019年12月31日晚饭后,两人商量盗窃七某烷,并由韩某某从医院偷走两瓶七某烷回租住房进行吸食,2020年1月1日7时许韩某某发现孟某某死亡。经鉴定,孟某某符合七某烷中毒死亡。

判决书显示,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孟某某的父母不仅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某赔偿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83万余元,还请求依法追究韩某某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此,韩某某对孟某某父母提出的赔偿事项及金额均没有异议,表示愿意赔偿,认罪认罚。

5月12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就被告韩某某是否获得死者父母谅解及双方庭审表现联系孟某某家属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案件涉及隐私不便透露,“因为涉及隐私,(法院)没有公开庭审。”

判决书显示,庭审中,韩某某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辩称被告人案发后自首并如实供述,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犯罪系偶然,亲属已缴纳83万余元赔偿款。此外,辩护人认为,本案是因为吸入麻醉药物七某烷导致的悲剧,被告人过错难辞其咎,但被告实习单位在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方面存在疏漏。

经审查,法院查明的事实与指控事实一致。另查明,2020年1月1日7时36分许,被告人韩某某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当日因盗窃七某烷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行政拘留10日,1月10日被刑事拘留,8月5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韩某某作为医学院麻醉学系的学生,明知吸食七某烷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有专门装置下由专业人士操作,仍盗窃与被害人孟某某共同吸食致其死亡。此外,法院认为韩某某主动自首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2020年12月14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83万余元。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韩某某在供述与辩解中表示,他于2019年6月到11月实习期间,和孟某某总共分两次拿了三瓶七某烷,“存放七某烷的房间及柜子没有上锁和专人保管,七某烷是不需要管制或者拿药的时候是不需要登记的。”韩某某称,他在下班时间拿药,当时无人看管,柜门未锁。

判决书显示,该院一名麻醉科医生谢某在证言中称,原则上只有麻醉医生或麻醉护士能到药品间拿到七某烷,白天有专人负责看管,晚上会放一部分在准备间作急诊备用;有专门负责管理七氟烷药品数量的人。

但另一名麻醉科医生刘某在证言中表示,七某烷不属于严管药品,平时存放的柜子没有锁,也没安排专人看守,需要的时候可以直接到准备间取。

麻醉科一副主任涂某称,麻醉科由专人负责领取麻醉药品,领取后专人负责保管,专门的库房存放,七某烷平时定量35瓶作日常使用放在存放间柜子里,未上锁,但有高危标识;白天两人负责看管,晚上6点下班后无人看管,取药由手术医生自取,第二天由护士对账。

判决书中法院未提及该案的七某烷管理是否存在疏漏一事。此前,韩某某于2020年1月1日事发当日到案后,因盗窃七某烷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行政拘留10日。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医疗单位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单位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月12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致电涉事医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了解情况,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在该院,可卡因或吗啡等麻醉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但“七某烷是麻药不是麻醉药品”。该工作人员表示,韩某某一事具体要问宣传部门。记者联系该院宣传部,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作者: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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