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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大学生被控出租屋强暴醉酒女遭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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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名大二年级学生,深夜与一名先前认识的女子喝酒,被检方指控在出租屋里趁她醉酒之机施暴。事发后,对方给他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但蹊跷的是该谅解书却未被检方和法院提及,庭审时他辩称系对方主动约酒,当时并未反抗,一审被判4年。5月11日,记者采访获悉,他不服该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据悉,该女子曾割腕自杀,幸获救。

事发楼栋。受访者 供图

这名男生叫陶小多,今年21岁,家住陕西省延安市某小区,案发前系一名大二年级学生。

母亲李女士介绍称,2020年7月25日凌晨时分,她在睡梦中突然接到前夫电话,对方焦急地称,儿子陶小多涉嫌强奸罪被警察抓了。

天亮后,李女士和前夫赶到当地刑警大队了解情况,但一直没有见到儿子。

当晚7时左右,夫妻俩看到儿子从派出所出来被押上一辆警车,民警称要把他送往看守所,“他不停地流泪,我们问他,他不说话。”

看着警车远去,李女士和前夫显得很烦躁,急于想知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后经进一步打听得知,此事因陶小多与先前认识的女子林星喝酒引发。

林星,今年20岁,漂亮,延安当地人。

原来,同年7月18日晚上8:06,林星拨打110报警称,她在延安市宝塔区一间平房内被朋友陶小多强奸。

7月24日晚上,林星约陶小多到当地一所中学附近见面,埋伏在那里的民警一拥而上将他抓获归案。

经突审,陶小多交待了涉嫌强暴林星的犯罪事实,民警紧急与他父亲取得联系。

当天,陶小多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当晚两人由此前去喝酒。

案发后,林星对办案民警称,2020年4月的一天,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陶小多,后来两人慢慢熟悉起来。

同年7月17日下午,她和陶小多以及朋友刘居等4人在宝塔区一清吧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2时左右才结束。

这时,刘居说有事就先走了,后来还把她租赁屋的钥匙给了林星,让陶小多送她到家里去。

20分钟后,陶小多打车将林星送到刘居租赁屋楼下,两人买了两瓶青岛干啤到了刘居家。

林星说,进屋后他俩开始喝酒,她喝了几口就坐到床上玩手机。

又过了一会儿,她问陶小多“你什么时候走呀?”对方说,等到天亮就走。

后来,林星联系刘居,叫她快点回来,接着继续玩手机,玩了一会儿就睡着了。

她说,7月18日上午11时左右,她睡醒了,上厕所时发现不对劲,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后来打110报警。

陶小多对办案民警称,7月18日凌晨3时,他和林星在刘居家喝完啤酒后聊了一会儿他就睡着了,“我刚睡没多久,林星用脚将我踢醒,让我再陪她聊一会儿,清晨五六点时她睡着了。”

他说,因为当天早上7时他要去吴起县,没敢睡着,一直躺在林星身边休息,“刚躺下一会儿,我就有点性冲动。”

他介绍称,在此过程中,“我看见她眼睛微微睁开了一下,但是没有说话。”“事后,我给她简单整理了衣服、收拾下房子,给她打了声招呼就离开了。”

针对当晚的情况,林星的朋友刘居则告诉办案民警,同年7月17日晚上10时,她在当地一清吧上班时,林星联系她说晚上要与她一起住,要来找她拿租赁屋的钥匙。当晚11时左右,林星、陶小多和另一陌生男子来到她上班的清吧找到她,他们3人坐下没多久,那名陌生男子就离开了,只剩下林星和陶小多在喝酒,“他俩喝酒时,我还过去与他们碰了几杯。”

次日凌晨1时左右,林星找她要家里的钥匙,还跟她说要先回家,“我说晚上我有事要出去,她叫我早点回来。”

凌晨3时,陶小多给刘居发微信称林星喝醉了,“让我在林星面前说说好话,说他想和她谈对象了。”“我当时以为他俩独处促进感情,就没有回去。”

刘居说,天亮后她回到家,后来听林星说她身上有点不对劲,“我问她是真的还是假的,她说是真的,后来她就报警了。”

她还介绍称,过了几天,“林星说她喝醉了想见我,还给我发了她割手腕的照片,我很担心,找到她时发现她躺在地上,手腕被割了很多刀,地上全是血,我赶紧背着她到延安市一家医院就诊。”

陶小多的母亲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得知事情经过后,她买了礼品辗转找到林星给她当面道歉,后来还支付了她一些费用。

她说,2020年8月8日,林星在办案民警办公室当着她和前夫的面,给陶小多写了一份谅解书。

谅解书。

记者看到,该谅解书的大致内容是,陶小多的家属主动向林星道歉并支付她部分医药费,她本人愿意对他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他的处罚。

“这份谅解书写好后,林星亲自按了手印,并交给了办案民警。”李女士说,当时她趁机将该谅解书拍了照片。

案发后,陶小多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称,他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无违法犯罪行为。

同年11月5日,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指控陶小多涉嫌犯强奸罪,向宝塔区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陶小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方认为,陶小多在被害人林星醉酒昏睡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将她强暴,涉嫌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责,他认罪认罚,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但他有“在校学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相应情节,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三至四年。

因该案涉及隐私,宝塔区法院未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庭审时,陶小多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认为不构成强奸罪。他的辩护人认为他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在此次犯罪中,主观恶性较小,未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建议量刑时减轻处罚。

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晚上8时,陶小多与被害人林星相约一起在宝塔区某酒店二楼一家烤肉店内吃饭。当晚10时两人吃完饭后去东大尚品太古清吧与陶小多的一名朋友一起喝酒,喝酒期间,林星称她朋友刘居在一家清吧工作,想去那里喝酒,陶小多表示同意。

当晚11时左右,3人到达刘居上班的那家清吧后又开始喝酒,期间,陶小多的那名朋友有事先离开,他与林星继续喝酒。次日凌晨2时,他俩喝完酒准备离开时,刘居让他将林星送至自己家中,他俩乘出租车离开并到达刘居家中后,陶小多又与林星喝酒,双方聊天至7月18日凌晨5时左右,后来林星让陶小多离开,陶称他天亮就走,林星醉酒昏睡,陶小多在她醉酒昏睡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将她强奸。

宝塔区法院认为,陶小多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他当庭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所犯罪行的事实。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

2021年1月4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根据陶小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一审宣判称,他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陶小多的母亲李女士称,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向延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陶小多上诉时称,一审判决认定他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

他在上诉状中说,当时他与被害人林星相约喝酒过程中,是对方主动邀请他喝酒,且提出送她回家。当回到林星的朋友刘居家中时,林星再次提出喝酒请求。林星作为成年女子,有自主选择和判断的能力,其一味地追求所谓“醉酒”结果。

他认为,对于双方发生性关系时林星是否完全无意识,这只有她的单方陈述,但通过睡前双方清醒地谈话,他清晨离开时打招呼的行为,以及林星有意识地喝酒行为,她当时应当具有一定的意识,而并非醉酒昏迷。

他称,对于他在侦查阶段的部分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之处,系他受到变相逼供所作出的。

“我与林星发生性关系时,她虽有喝酒行为,但并非醉酒昏迷,她对性关系的发生尚有一定的认识并且未作出拒绝或反抗表示。”陶小多说,一审认定他构成强奸罪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定性不当。

此外,陶小多在上诉状中还称,在侦查阶段,被害人林星向办案机关出具过谅解书,但在公诉机关提交的案卷中并无此证据,起诉书中也写明存在未取得被害人林星谅解的量刑情节。

他母亲李女士质疑说,“这份涉及儿子刑期的如此重要的谅解书,竟然不翼而飞,那么它到底到哪里去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彻查。”

据悉,目前延安市中级法院已受理陶小多的上诉,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主要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

西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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