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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济宁观音阁公园湖边!一男子把妻子推入湖中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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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济宁一精神病女子与丈夫发生冲突,被其丈夫带致湖边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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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精神病女子被丈夫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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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许洪彪,男,1969年3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邹城市,汉族,初中文化,济宁何岗煤矿掘进一工区职工,户籍所在地邹城市,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玺台小区**楼**。

2020年3月26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宁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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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度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8刑初28号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一部刑诉(2020)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洪彪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牛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洪彪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参加诉讼,许洪彪的辩护人李平华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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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许洪彪与被害人徐某1系夫妻关系,徐某1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

案发前徐某1无业在家,没有固定收入,二人因看病花费等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2020年3月25日傍晚,徐某1因提出要到济南看病未果,心生埋怨。

当晚19时许,许洪彪、徐某1二人到观音阁游乐园湖边散步,步行至湖西一亭子中时,许洪彪产生杀人念头,趁徐某1不备,将其用力推入湖中,致徐某1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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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监控信息

案发当晚19时26分,许洪彪在观音阁湖边亭子内将徐某1推落水中;19时28分许洪彪下水对徐某1施救;19时38分警车赶至现场。

被告人的供述

其和徐某1结婚之前就知道她有精神病,结婚时就说不能离婚,平时关系还行。

结婚后徐某1基本上没干过活,还嫌家里穷,嫌其挣得少,经常生气,一生气就说“你咋不死到矿上,还能弄两个钱”之类的话,还骂人,其就对她这一点怨恨。

案发当晚吃饭时,徐某1提出来近期夜里睡不着,想去济南看病,其没表态。吃完饭她又给弟弟徐某3、父亲徐某2打电话,让弟弟拉她去济南。打完电话其和徐某1出去散步,一直在为去济南看病的事儿吵架。

后到了观音阁湖西侧的一个亭子里,又说起来这个事,其提出来要从岱庄住院就得一万多,要是去济南会花更多,她不同意,其就产生了“一事了,百事完”、想让徐某1死的想法。

趁徐某1不备,其用右手使劲推了她的左后背,她一下子就趴到水里去了,挣扎喊救命,待了五十秒,看着她呛水了,其才脱衣服下水去救她。

把徐某1拖到岸上,其穿上衣服想打120,发觉没带手机,后来警察和120急救车都去了,把人带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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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8刑初28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洪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许洪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婚恋等民间矛盾引发,可对许洪彪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如下:被告人许洪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侯鸿波

审判员汪忠玲

人民陪审员楚萌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丁晓婧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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