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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告!曾厝垵西边社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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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5〕6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拆迁用地的批复》(厦府〔2005〕地64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3〕厦规选址第0208号)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大海韵校区(二期)建设用地征地预先通告》(厦国土房〔2005〕448号),需征收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西边社约78284.40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西边社(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10楼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滨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380号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六、征地方案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5〕621号)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厦大海韵校区(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房屋征收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 2021年3月10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曾厝垵西边社34号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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