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通报!因为同一件事,抚州这4人被处分

新浪新闻
东乡区纪委区监委实名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有力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圩上桥镇小学副校长徐斌生酒驾问题。2019年9月18日晚,徐斌生酒后驾车途经恒安中路街心花园路口好又多超市附近,被交警查获。2019年9月19日,区交警大队对徐斌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徐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珀玕乡街道办原党支部书记李华东酒驾问题。2019年7月24日15时许,李华东醉酒驾车途经珀玕乡农商银行门口路段与行人发生碰撞,并造成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李华东驾驶车辆离开现场。2020年7月28日,李华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东乡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0年11月,李华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杨桥殿镇城上村党员吴金文酒驾问题。2018年8月22日下午,吴金文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途经农贸市场北路口时,被交警查获。2018年8月28日,区交警大队对吴金文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吴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峰街道南门社区党员张小明酒驾问题。2019年6月4日中午,张小明酒后驾车途径雄岚大道景泰路路口时,被交警查获。2019年7月9日,区交警大队对张小明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张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暴露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我行我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将面临纪律法律的严厉惩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切实做到心中有纪、心存敬畏、从严律己。
2021年春节将至,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提醒、政治谈话等方式,及时关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动态、生活状态,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纪法观念,“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第一时间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强化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不仅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还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循线深挖隐藏在酒驾醉酒行为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近日,我省各地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请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酒驾醉驾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触犯刑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将面临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背后,有的还隐藏着一些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败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必须从政治上看,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日常提醒等方式,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循线深挖酒驾醉驾案件背后“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省纪委省监委、省公安厅强化纪法协同,建立了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现场执法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将即时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
来源:综合廉洁东乡、廉洁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