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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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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发改委一级主任科员陈元兴、原物价检查三科科长沈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12月,时任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陈元兴与时任区发改委物价检查三科科长沈军2人接受辖区内某企业经理冯某某的邀请,与冯某某及其朋友一行四人前往海南省三亚市旅游。其间,产生机票、食宿、门票等费用共计约3万元。2017年夏天,沈军再次接受冯某某邀请,带领家属与冯某某等人赴山东省青岛市旅游。其间,产生高速费、加油费、食宿、门票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两次费用均由冯某某承担。2020年9月,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元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复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一级主任科员孙长江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孙长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2000元。2020年12月,孙长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区民政事务中心七级职员孙明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劳务问题。2012年至2017年间,区民政局委托某公司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任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孙明勇负责具体经办。2015年、2016年春节前,孙明勇两次接受该公司为其父母住所提供的免费保洁服务。2020年12月,孙明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区养老服务中心九级职员郑建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0年间,郑建军因工作关系与天津市某销售中心负责人孙某某相识。2013年12月,郑建军担任区福利生产服务中心下属集体企业天津市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此后,孙某某陆续为紫华公司提供监控器材销售、安装及维修等服务。2012年至2017年间,孙某某先后向郑建军赠送价值4000元的剑南春白酒及红酒等。2020年12月,郑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区第十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董娟等人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2017年4月,董娟主持召开第十幼儿园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本应上交财政的结余资金,以“加班费补助”名义向包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部分教职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违规发放补助共计10.8万余元。2018年4月至5月,区教育局对董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违规发放金额全部退回单位账户。2020年12月,董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的5名班子成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天津市河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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