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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生活不顺,陕西男子竟想杀害女邻居发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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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这个娃乖,学习也好。”陕西渭南的申某没料到,那个从小优秀的住在斜对面的男娃刘某长大后,时隔多年来看她,竟会向她举起菜刀。

刘某与申某两家关系很好。刘某在大学毕业后,生活不顺,他没有自杀的勇气,于是决定伤害别人来发泄内心的不满,患有残疾、住在一个小区的申某成为了他的目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刘某故意杀人一案的一审判决书。

刘某在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近几年因为生活不顺,产生不满情绪。刘某称,他内心有想自杀的想法,却没有自杀的勇气,就想伤害别人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

2020年初,31岁的刘某在心里琢磨着杀谁比较合适,思来想去,他想到了小时候的邻居申某。申某与刘某原本都住在渭南市临渭区某村,后来搬到了同一个小区,两家关系一直不错。

申某是残疾人,她因为患有小儿麻痹,需要借助拐杖走路。“这件事村里的人都知道。再加上2019年12月,申某不慎摔倒,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后,双腿走路都不太方便。”

2020年2月23日9时许,刘某从其父处打听到申某现住在渭南市临渭区某小区的住址,即携带一把菜刀来到申某家后,通过询问得知申某的女儿也在家,便假装与申某聊天伺机作案。

申某回忆,事发时她正在家中睡觉,听到有人敲门,本不想开门,听到是刘某才开了门。申某对刘某的印象很好,“近些年跟刘某没有联系,也没他的联系方式,小时候这个娃乖,学习也好。”

她怎么也想不到,刘某坐在小板凳上一直和她聊天,真实目的却是杀了她。

判决书显示,刘某趁申某的女儿起身去屋内卫生间之机,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往申某头部连续砍数下,申某一边呼救一边进行反抗,后申某女儿及邻居将刘某按倒在地予以制服,刘某的行为致被害人申某头部、右肘部、左手等多处受伤,申某女儿即于11时05分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出警在案发现场将刘某抓获归案。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持菜刀故意砍伤他人头部等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经济损失共计30506.07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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