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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摩托男”专门对骑电动车女子伸出“咸猪手” 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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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里,山东淄博博山区出现了一名“摩托车男”,此人在路上骑摩托车行驶,专门对骑电动车的女子实施猥亵行为,期间还导致两名女子受伤。这名男子最终被当地警方抓获,原来他是1977年出生的孙某。2021年3月,孙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刑五年。

1977年出生的孙某初中文化,住在山东淄博博山区,打工为生。

孙某穷极无聊,为了发泄心中欲望,他开始骑摩托车在大街小巷转悠,专门猥亵骑电动车的妇女。

他首次作案,是在2018年8月20日晚上,当时孙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博山区老烟草公司附近时,看到正在骑着电动车的周某,孙国钰乘周某不备,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时隔一年后,孙某二次作案——2019年9月3日晚上,孙某骑摩托车行驶到博山区白塔镇簸箕掌村卫生室附近时,看到正在骑着电动车的宋某,乘宋某不备,对她实施猥亵行为,猥亵过程中造成宋某摔倒受伤。

再次密集作案,是在2020年3月到4月。3月26日晚上,孙某以同样手段在张博路博山区附近路段对两名骑电动车妇女实施猥亵。4月5日,孙某又在张博路博山区装饰材料城路段附近时,猥亵骑电动车的女子王某,遇到反抗还殴打王某,造成王某摔倒受伤。

猖狂作案的孙某最终被警方抓获。淄博博山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孙某多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孙某不服上诉,认为公路不属于公共场所,自己行为并不恶劣。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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