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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助网友自杀 在对方身上绑石头助其跳湖身亡!因故意杀人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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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姚某和网友李某因生活压力相约自杀,两人来到广州白云区六片山水库准备跳水时,姚某却后悔了。但他帮助李某用绳子捆绑身体,还在李某身上绑好大石头。随后李某跳湖自杀。而姚某则若无其事地离开现场。2021年3月,姚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七年。

1996年出生的姚某是广东广州人。他和24岁的李某本来素不相识,但两人都应为生活压力厌世,准备自杀。

2020年4月2日,姚某李某两人在百度贴吧结识并相约在广州市白云区六片山水库自杀。4月3日,李某按照事先约定,打车从东莞前往白云区与姚某见面会合。

4月4日中午二人共同在五金店购买绳子并前往六片山,准备自杀。但此时姚某已放弃自杀的念头,而李某仍决心自杀。4月4日晚8点,在李某的请求下,姚某帮助李某使用绳子捆绑身体及石头后离去,随后李某跳湖自杀。

在明知李某自杀后,姚某未采取任何求助和救援措施,更没有报警,而是若无其事地继续生活。还应聘去了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但发现李某死亡后,警方调取监控并经过技术手段确认了姚某的犯罪行为,4月10日警方在公司宿舍将姚某抓获归案。

法院一审认为,姚某无视生命权利及国家法律,帮助他人自杀,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情节较轻,姚某明知其先行实施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李某产生死亡风险,但在李某自杀后未采取任何积极补救措施,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姚某不服上诉。其律师称,是被害人先发出自杀意愿并邀约他人参与;姚某因疫情导致轻度抑郁、有轻生念头,因此才回帖答复,自杀地点、方法是双方商量、选定,并非姚某故意或指定。姚某曾阻止被害人自杀,但被害人执意自杀,姚某未能有效制止,不应成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法院二审认为,姚某曾与李某多次讨论自杀方式、主动提出自杀时间、地点,随后邀约李某到广州市白云区会合并共同购买、准备绳子、石头等自杀工具,李某在姚某帮助下捆绑手脚后跳水,在明知李某不可能自救的情况下,姚某没有报警或自行施救,而是直接离开,放任李某死亡结果的发生。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死者李某确有自杀的想法和行为,姚某虽未强制、教唆、诱骗李某自杀,但参与并协助李某实施自杀,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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