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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丈夫头部受伤,治愈后疑新婚妻子出轨,妻子提离婚当街被其杀害,13年后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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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21年4月1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发现一则起诉书,起诉书内容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中年男子何某因离婚事宜与新婚一年多的妻子童某产生纠纷,事先准备好菜刀在大道上砍伤被害人童某,又用现场石块击打童某头部致死,于2020年7月15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菜市场附近被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29日被执行逮捕。该案于2020年9月28日移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2020年10月9日报送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童某于2007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4月,何某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愈后怀疑被害人童某出轨,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童某多次提出离婚要求,均被何某拒绝。2008年3月24日,被告人何某与童某在嘉陵区滨江大道(南充市商检局对面)非机动车道路段,就离婚事宜进行商谈,因言语冲突致使矛盾升级,被告人何某遂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多次砍击童某头、面部,在童某受伤倒地后,何某将菜刀丢弃在现场,又使用现场一石块朝童某头部连续砸打,致使童某当场死亡,随后逃离案发现场并离开南充。经鉴定,被害人童某系颅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并多处挫裂出血死亡;被告人何某被诊断为脑挫裂伤后遗症,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被告人何某于2020年7月15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菜市场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某因婚姻家庭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记者张岳 实习生潘欣 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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