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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入室抢劫,女子为自保主动提议发生性关系,法院:犯抢劫和强奸罪,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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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大哥,我没有钱,你别伤害我,我愿意跟你发生关系,求求你了!”女子声音颤抖地求着面前拿着一把折叠刀的男子……家住樊城区中原路某公寓楼的小爱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家居然会遭遇这样的事情。近日湖北樊城法院通报了一起抢劫强奸案。

2020年9月4日12时许,因欠债无力偿还,预谋靠抢劫弄钱的李二虎来到樊城区中原路某公寓楼,一层一层地寻找合适的目标,无意中发现小爱家房间门开着,里面只有她一人坐在沙发上玩手机,就手持折叠刀闯了进去。关上门,李二虎一把抓住小爱的头发,拿刀抵着她要她拿钱出来,小爱惊慌失措,苦苦求饶。因为实在拿不出钱,害怕受到伤害的小爱提出与李二虎发生关系。李二虎将小爱带到卧室,与她发生了关系,之后为了防止小爱报警,强迫她喝了白酒,并用丝袜捆住了她的手脚。做完这些后,惦记着钱财的李二虎从小爱的包内搜出银行卡一张,持刀威胁她说出银行卡密码,抢走了她佩戴的金项链,还拿走了小爱手机壳后面的100元现金,仓皇逃走。李二虎逃走之后,小爱挣扎着报了警。

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5日将李二虎抓获,并将被抢的金项链发还给了小爱。因涉嫌犯抢劫罪,2020年9月6日李二虎被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二虎犯强奸罪、抢劫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樊城法院提起公诉。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二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李二虎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持凶器抢劫,可对其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的意见,经查,被告人以劫取财物为目的在被害人住处搜寻目标,发现被害人一人在家后闯入,威胁被害人要钱,被害人恐惧,要求被告人不要伤害自己,基于当时处于封闭的环境,双方力量的不对称,被害人又无钱打发被告人,出于保护自己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在不敢防抗的情形下被迫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该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相印证,足以认定,辩护人该辩解意见,本院不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樊城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二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令被告人李二虎退赔被害人小爱人民币1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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