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地又一批“百万”富翁诞生,最新征地拆迁信息发布!

新浪新闻
【襄阳】
枣阳市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枣阳市太平镇寺庄村,征收土地面积0.12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0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1048公顷,建设用地0.003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建设一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935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01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2076万元,安置补助费4.8114万元。
(二)本批次征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批次建设用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枣阳市2021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沙店社区,征收土地面积0.61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532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建设一处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综合地价标准为76.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442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8.759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8.7701万元,安置补助费28.1551万元,青苗补偿费1.8338万元。
(二)本批次征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枣阳市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枣阳市吴店镇二郎村,征收土地面积2.666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6652公顷(含耕地2.4423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建设一处工业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综合地价标准为71.1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24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97.508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5.8381万元,安置补助费113.7572万元,青苗补偿费7.9131万元。
(二)本批次征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枣阳市2021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枣阳市南城办事处史岗社区,征收土地面积1.11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建设一处商服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综合地价标准为76.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442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8.998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4.0694万元,安置补助费51.1041万元,青苗补偿费3.8253万元。
(二)本批次征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潜江】
近年来,潜江的发展越来越迅猛
城市的建设也是如火如荼
而每当提到拆迁,大家就会想到
又要有人发财、暴富、变土豪了......
每次公布征地计划的时候
不少朋友也都会问
什么时候才能轮到我?!
这不,潜江又有地方要征地了
快来看看是不是你家附近?
公告内容如下
潜江市2020年度
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潜江市王场镇胜利村村民委员会及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潜江市2020年度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落实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征地。
二、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7.7534公顷,其中:农用地7.1096公顷(含耕地6.2978公顷,林地0.2292公顷)、建设用地0.6438公顷。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8.10万元/公顷(454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10万元/公顷(1400元/亩);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保障。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潜江市王场镇胜利村村民委员办理补偿登记,由村民委员会汇总报当地政府审查后,将相关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申请听证。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潜江市2020年度
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辉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潜江市2020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落实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征地。
二、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2926公顷,其中:农用地1.2732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0194公顷。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80万元/公顷(592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40万元/公顷(1600元/亩)。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保障。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潜江市园林办事处辉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由居民委员会汇总报当地政府审查后,将相关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申请听证。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深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潜江市2020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落实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征地。
二、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5.3776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补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80万元/公顷(592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40万元/公顷(1600元/亩)。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保障。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深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由居民委员会汇总报当地政府审查后,将相关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申请听证。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省人民政府关于
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
2015年度采油井场建设项目的批复
潜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采油井场(潜江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潜江政文〔2019〕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高石碑镇曾岭村、蚌湖村、三建村、钟市村、来麟村,王场镇林圣村、共和村、红桥村、符岭村、河岭村,浩口镇凡场村、苏港村,积玉口镇幺口村,周矶办事处李塘村、黄岭村集体农用地5.6674公顷(含耕地5.27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35公顷;另同意将周矶管理区前进办事处、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1.0082公顷(含耕地0.99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6991公顷,土地用途为采矿用地。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湖北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