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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夜宵时搭讪女孩 将其带回住处实施侵犯!判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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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刘某在吃夜宵时,搭讪女孩小丽(化名),之后带着小丽一起去喝酒。次日清晨刘某将小丽带回住处,趁其熟睡对其实施猥亵。在刘某准备强行和小丽发生关系时,发现其身体已经无法响应。2021年4月,刘某因强奸未遂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1995年出生的男子刘某是广西藤县人。

2020年11月2日凌晨3点,刘某和两个朋友在藤县藤州镇吃夜宵,遇到了女孩小丽。随后他上前搭讪,并带着小丽一起去一处河边喝酒。

3日清晨,刘某带着小丽去其朋友的出租屋休息。小丽玩了一夜又喝了酒,很快熟睡。而刘某则趁此机会,对小丽实施猥亵,同时自行满足其欲望需求。在刘某想和小丽发生性关系时,发现其身体已经无法响应,于是犯罪未遂未能如愿。

之后刘某离开房间。而小丽醒来后,发现自己的内衣、裤子全被脱光,怀疑自己被人强奸,立即报警。刘某也因此被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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