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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又三个村征收!征收补偿+安置费+留用地+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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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政府官网发布一则征收土地公告和预征收公告,涉及到南沙大岗镇、横沥镇。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收范围往下看☟
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29401平方米(折合44.101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核算)。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
1.以货币方式支付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安置;
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
3.留用地安置。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大岗镇新联一村、新联二村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6号),需将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328公顷(48.492亩)、大岗镇新联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34.6040公顷(519.06亩)、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12.8108公顷(192.162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岗镇新联一村、新联二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328公顷(48.492亩)、大岗镇新联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34.6040公顷(519.06亩)、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12.8108公顷(192.162亩),合计50.6476公顷(759.71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大岗镇新联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以上为最新的征收公告,
这次征收有你们村吗?
来源:南沙公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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