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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154万余元!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胥波受审,忏悔:“我痛恨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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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胥波受贿一案。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胥波利用担任兰州市皋兰县县长、榆中县县委书记、兰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协调用电、工程款支付、土地使用权审批、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5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庭审中,当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围绕焦点展开庭审,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法庭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胥波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平凉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被告人的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时,胥波当庭忏悔:“我痛恨我自己,忘记自己曾经在党旗下的铮铮誓言,丧失了领导干部应有的坚守,我痛恨我自己,没有珍惜和把握好组织给我的政治生命,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痛恨我自己,不仅自己毁了自己,而且祸害了家人亲戚和朋友,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尽的羞辱和痛苦。对我所犯的罪行,我追悔不及,懊悔不已,在庄严神圣的法庭上,我再一次诚恳的认罪、悔罪。 ”

胥波简历

胥波,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甘肃甘谷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4.07-1985.12 陇南地区文教处、秘书处干部

1985.12-1986.12 陇南地委秘书处副科级秘书

1986.12-1989.01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科员

1989.01-1992.02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农林蔬菜处副处长

1992.02-1996.01 兰州灌溉示范项目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

1996.01-2001.12 皋兰县县委副书记

2001.12-2002.11 皋兰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2.11-2005.12 皋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12-2011.01 榆中县县委书记

2011.01-2011.11 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1.11-2016.11 兰州市政府副市长

2016.11-2016.12 中共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6.12-2018.10 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8.10-2019.02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9. 02-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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