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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年私自转给小22岁的婚外情人85万元 其妻子起诉情人要回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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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张军和比自己小22岁的女子高丽(均系化名)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多年。在5年时间里,张军转给高丽85万余元。而在两人分手后,张军的妻子将高丽告上法院,要求返还81.5万余元。其理由是:张军无权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2021年4月,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高丽返还张军的妻子81万余元。

60多岁的张军是湖北人。他和妻子上世纪70年代末登记结婚,一直没有离婚。但张军和比自己小22岁的女子高丽多年来一直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2014年至2018年间张军通过银行卡给高丽转账744289元,自2016年至2019年间,又通过微信向高丽转款95197元。

然而在张军和高丽分手后,张军的妻子将高丽和丈夫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张军对高丽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高丽返还自己81.5万余元。

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应属全部无效。

张军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高丽,侵犯了其妻子的权益。法院一审判决高丽返还张军妻子81.51万元。

高丽不服上诉,称一审认定自己和张军多年来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依据不足,失之武断。且长期以来,高丽通过本人及父亲账户,向张军支付过多笔大额现金进行投资,金额有683000元。而且从2013年开始,自己被张军聘请到其公司上班。这些钱都是张军支付的工资和奖金。而其妻子作为该公司高管,对此不可能不知情。

高丽还说,张军还聘用自己父母上班,也没有支付工资。这些钱也应该作为工资。因此这些钱不是无偿赠给自己的。高丽认为,如果判自己还钱,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偏向包养关系的一方。

而张军的妻子则认为,张军和高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明确证据。首先是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高丽曾四次流产,最后一次是2015年左右在某医院做的引产手术,可申请法院调查;二是张军清楚高丽身体隐私部位的秘密,一审曾申请法院查验,但因高丽不配合,不了了之。张军妻子认为,如果不判决高丽还钱,才是有违公序良俗,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而张军则表示,妻子起诉的事实属实,请求法院维护夫妻合法权益。

法院二审认为,张军长期以来为维持二人的情人关系,不断向高丽提供资金满足其消费支出,而张军未向其他异性频繁转账支出过。张军称高丽多次为其人流,并说明了最后一次人流手术的时间和地点,及在手术期间照顾高丽。且明确知晓高丽身体隐私部位的疤痕。张军与高丽系婚外情人关系的可能性大。高丽与张军年龄相差22岁,二人既无特殊的身份关系,也无特别的经济关系,在长达10余年时间内提供大量资金,此行为只能解释为供养行为。

在庭审期间,高丽解释称,张军之所以知道自己身体秘密,是其父母告诉张军的。而法庭更认为,这一解释不合理。因为高丽的父母本来是她推荐到张军公司打工的,且其父母和张军年龄差不多。在雇佣身份关系下,且年龄相近的情形下,其父母不可能将子女身体上的隐私作为闲谈信息告知旁人。因此法院认定张军和高丽存在两性关系。

至于高丽所称,张军转款是给其工作报酬,也没有证据证实。法院认定转款均为赠予。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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