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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拘留期间,账户竟遭帮忙做笔录的“警察”盗刷数万元!派出所:他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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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的黄先生向帮帮团反映,

他在拘留期间,

手机上的银行账户被人盗刷数万元,

涉事人员竟是当初

派出所帮忙做笔录的临时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拘留期间

手机银行账户被盗刷数万元

黄先生在福州工作多年,

2019年1月份他因“非法经营罪”

被金山派出所刑事拘留。

就在拘留的四个月时间里,

黄先生的家人发现他的银行卡、

信用卡、支付宝等账户上的钱

被盗刷了将近八万多元。

黄先生:帮忙做笔录的人员

盗走犯罪嫌疑人财物

黄先生很疑惑,到底是谁

从派出所内偷走了他所有的财物呢?

直到对方上门来还钱时,

他才得知,对方竟是

帮忙做笔录的“警察”张某。

就在黄先生取保候审期间,

张某已经被民警抓获,并立案调查。

之后案件就进入了审理阶段。

记者从仓山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

看到盗窃者张某的供述。

他称自己在协助看押、登记的过程中把黄先生的手机号、密码贴在了手机上。因为是工作人员,能够到民警办公室帮忙做事情。

民警当时忙通宵太累,早上没他早起来,他便趁办公室没人时,将放在民警桌子底下键盘上的黄先生的手机拿走。套走了黄先生银行卡、信用卡里的钱。

之后还拿着黄先生手机,假装自己是黄先生向朋友借钱套现。

该“民警”为派出所临时工,

已被判刑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上写明

张某为金山派出所临时工作人员。

2018年4月就在金山派出所工作,

在2019年2月28号才离职。

黄先生表示,对于此事他很纳闷,

张某偷盗手机的行为

发生在2019年1月23号,

一个月后,张某才离职,

这期间派出所竟然未曾发现

黄先生的手机不见了。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退赔被害人黄先生经济损失4万元。

然而判决到现在三个月过去了,

张某的家人一直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

拒绝退赔这笔钱。

记者随后拨打了张某妻子的电话。

张某妻子:

刚开始还你的那一部分都还是借来的,那些钱都还没还完,那他还没刑满释放,我们难道饭不要吃了吗?有钱都还给你了,他不是只欠你这一家。

经济损失偿还困难 、利息增多

黄先生面临征信受损

张某妻子说,

她正在和张某打离婚官司,

让黄先生等张某刑满释放后,

由张某自己来偿还欠款。

但黄先生说自己等不了了。

黄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名下的网商银行共欠款3.7万多元,逾期期间日利率比平日上浮1.5倍。

他名下的信用卡目前还有欠款1.9万多元,并且银行方面通知黄先生名下的信用卡已列入备案及起诉名单,并且将按《征信业管理条例》如实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黄先生希望

派出所也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法学专家也给出了意见。

法学专家:用人单位需担责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对于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给第三人造成财物损失的,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记者也同黄先生一起

去往了金山派出所,

但一名民警表示,他们已经将

张某抓获,并且张某已在服刑,

此事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

作为用人单位的金山派出所

如果不愿承担责任,

黄先生又该如何挽回损失呢?

法学专家给出建议: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受害者可以以该临时工所在的公安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公安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和黄先生交流的过程中,

他还提到了一个问题:

在配合警方调查期间,

他发现有时候都是临时工作人员张某

为他做笔录,这让他质疑办案程序违法。

因此关于这点线索,

也希望公安部门加以重视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18条规定▼)

另外临时工作人员的使用,

其初衷也是为了更好给群众服务,

而此事发生,

正好给这项服务提了个醒。

派出所该如何管理好

临时工作人员十分关键,

在涉及案件时,他们的权限有多少?

用工单位把他们招进来前,

他们的个人品格能力该如何把关,

招工后,他们的职业素养

【来源:福建第一帮帮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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