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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协警成“内鬼”,多次为莆田一卖淫团伙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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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4月15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起诉书:

仙游一巡逻保安

在派出所从事协警工作期间

利用看管嫌疑人的机会

与对方达成协议

此后,嫌疑人组织卖淫时

保安为其通风报信

目前,该保安因涉嫌包庇罪

被仙游检察院起诉

郑某鑫,男,1986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原仙游县某中心巡逻员,因涉嫌包庇罪,于2020年6月3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仙游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8日,郑某鑫被福建某保安有限公司聘用为网格化巡逻员,分配至仙游县公安局一派出所从事协警工作,2019年5月起,郑某鑫由办案组调整至巡防队,协助开展巡防及接处警工作。

2019年4月间,郑某鑫在协助看管涉嫌卖淫的同案人肖某某过程中,与其相识,随后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

2020年4月至6月间,肖某某伙同他人在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开设两家茶庄组织卖淫活动。

2020年5月15日,仙游一派出所组织对八二五片区涉黄门店进行清查时,参与巡逻的郑某鑫事前通过微信告知肖某某,致其逃避了公安机关查处。

后来,郑某鑫还和肖某某约定暗号联络,2020年5月下旬,郑某鑫又先后二次通过微信,以事先约定好的暗号为肖某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查处。

因为郑某鑫的通风报信,民警在查处茶庄卖淫案时,多次扑空。警方怀疑有人泄密,于是展开侦查,发现了“内鬼”郑某鑫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

2020年6月3日郑某鑫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郑某鑫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仙游检察院认为

郑某鑫作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某鑫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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