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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一学校先后2位校长被判刑,原因竟然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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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高中部教学原副校长

执行校长沈华桥在马鞍山中院获刑

担任学校的副校长

沈华桥竟然多次收受书店经营者的贿赂

受贿金额达151万元

一审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查明,2011年9月至2017年6月,沈华桥在担任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高中部教学副校长、执行校长(兼高中教学副校长)、宣城市第十三中学校长期间,利用其先后负责教育教学、学校全面工作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马鞍山市通人书店经营者安某(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人民币151.098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判决书显示,沈华桥的受贿事实有10多起,均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获得,受贿最多的一起是30.3万,最少的一起有1万元。另外,沈华桥个人账户曾两次分别汇款至安某账户11.2万元、19万余元,法院在认定时,将这两笔钱从受贿款中予以扣除。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为沈华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继续追缴沈华桥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1.09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沈华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沈华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所确定的刑罚并无不当,但鉴于二审期间,出现新的量刑情节,可对一审确定的量刑给予适度调整。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沈华桥在担任马鞍山市中加双语学校高中部教学副校长、执行校长、宣城市第十三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订教辅资料、付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51.098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案二审期间,上诉人沈华桥委托其亲属退出全部受贿款,并预缴纳了全部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如下

判决如下

一、撤销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4刑初20号刑事判决,即“一、沈华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继续追缴沈华桥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1.09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上诉人沈华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上诉人沈华桥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1.09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

竟然发现该校的前校长

竟然也因受贿入刑

去年11月,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郑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郑某某,案发前系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校长。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郑某某在担任宣城市第十三中学校长、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校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马鞍山市通人书店经营者安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22.6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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