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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13岁女孩多次发生关系 女孩父亲报警后承诺赔十万!只赔三万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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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男子陈某和13岁女孩小琪(化名)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开始谈恋爱,并先后发生了三次关系。小琪父亲报警后,陈某和小琪父亲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陈某承诺分两期赔偿10万元。但是在赔偿了3万元后,剩下的7万元一直没赔。小琪的父亲于是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剩下的7万元以及利息。2021年4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陈某赔偿剩下的7万元。

江苏22岁男子陈某和13岁女孩小琪通过QQ认识,后来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2020年3月12日下午15点07分左右,在双方通过QQ讨论陈某侄子就读初一时,小琪曾经提到她也读初一,陈某因此得知小琪是未成年人。

然而在2020年1月到3月,陈某和小琪先后三次在陈某的出租房发生了性关系,陈某还未采取安全措施。2020年3月18日,小琪的父亲得知此事后报警。陈某因此被警方传唤。

警方调查此案期间,陈某和小琪的父亲达成了调解协议,载明:22岁的陈某和13岁的小琪谈恋爱而发生性关系,陈某自愿分两期赔偿小琪10万元。一期在签订协议后6个小时内付给伍万元,二期在2020年9月1日前将伍万元一次性付给小琪父亲。小琪自愿放弃追究责任的权利。今后断绝双方当事人的联系。因为陈某被警方控制,签字的是其哥哥。

次日,陈某的嫂子转账给小琪父亲3万元。还给小琪父亲打了7万元的欠条。随后小琪父亲撤案。陈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剩下的7万元,陈某一直没有给。小琪的父亲于是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7万元以及利息。陈某哥哥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小琪的父亲说,陈某引诱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在赔偿时,陈某的哥哥在支付第一期欠款时称一时筹资困难只能支付3万元,第二期改付7万元,经双方协商后,陈某出具欠据,但讨要多次无果,只好起诉。

而陈某的哥哥称,是小琪主动勾引自己弟弟,还称呼他是老公。当天小琪撒谎约出弟弟,其父亲以弟弟强奸小琪为由将其抓走。之后小琪又留言称他爸爸索要50万元。可见是小琪父亲设下圈套,故意敲诈。所以当时的调解协议无效。自己当时签字是在毫不知情,且受到小琪父亲要挟的情况下才签订的。

此外,陈某不知道小琪到底多大,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小琪的做法都是其父亲教唆。因此这7万元不应该给。而陈某更声称,自己和小琪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未发生过性关系。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已危害原告的身心健康,应予以赔偿。近日法院判决:陈某及其哥哥支付小琪赔偿款7万元及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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