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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撞身亡肇事司机逃逸 随州交警9小时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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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应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可现实中总有肇事者心存侥幸一跑了之。近日,随州交警9小时成功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拘留嫌疑人1名。

事故概述

4月2日19时3分,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接110指令,称在炎帝大道齿轮厂后门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人驾驶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该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男中年男子置身血泊中,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现场未留下肇事车辆的散落物。

经对事故现场初步勘查,死者身高1.73米,额头开放性开裂,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可能为中型货车。

连夜侦查

办案民警通过查看视频监控资料,对该路段通行的30余辆车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其中仅4辆车有行车记录仪。当晚,办案民警兵分三路连夜赶赴有行车记录仪的4位车主家中,提取了车内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从视频资料中并未发现中大型货车经过,案件陷入了僵局。

调查的同时,民警根据现有掌握的案件情况,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对视频资料进一步梳理、甄别后发现,在事发路段,一辆“鄂A61xxx”白色轿车驾驶人曾与一辆“土三轮”(农用正三轮车)和一辆车尾号码是“226”轿车司机,均有过招手提示动作。

根据这一细节,办案民警立即与“鄂A6xxxx”车主与尾号“226”车主取得联系。 功夫不负有心人,两车车主均称目睹了事故发生的过程。

锁定了嫌疑车辆,民警又连夜找到出售给“土三马”石棉瓦的老板,从他那里获得了嫌疑人信息,最终锁定嫌疑人包某某。

次日凌晨4时许,办案民警将嫌疑人包某某抓获。

事故经过

询问过程中包某某对自己驾车撞人,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包某某告诉民警,其所驾驶的“土三轮”行径至事发地点时,因车上随车吊吊臂未拧紧,导致摇摆的吊臂与同向步行的男子刘某某额头相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想到事发路段没有视频监控,车子无牌无证,便将货物转运后逃离了现场。

经过9小时缜密侦查、细致取证,此案得以成功告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受害人及家属以公道,等待包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嫌疑人包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

一、责任认定方面

在没有逃逸的情况下,是由交警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来认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而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首先推定逃逸方负全责,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减轻部分责任。

二、赔偿方面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一般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三、处罚方面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则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一方逃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逃逸者会被处以200元—2000元的罚款,并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更为严重的是,逃逸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交警提示

此案中嫌疑人无牌无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这条不归路,造成了双方及家庭无法愈合的伤痛和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也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逃离现场来逃避法律责任,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了故意。

车辆肇事后不要惊慌,不能逃逸,要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立即报警,主动接受调查,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来源:湖北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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