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14.25元/月·㎡起!深圳又有公租房来啦!面向坪山和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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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啦
深圳又有公租房可以认租
这次是龙华和坪山的

其他区的小伙伴也别急
我们会持续关注公租房的消息
一旦有最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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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关注我们的文章就不会错过啦


本次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140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天玑公馆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石清大道与祥利路交叉路口东侧。本次供应19套,户型为单房(35㎡)。
户型图:





(二)华盛珑悦花园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鸿创路与鸿尚路交汇处。本次供应2套,户型为二房一厅(50㎡)2套。
户型图:


(三)深国际万科和风轩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民治大道2号。本次供应54套,户型为单间(约35㎡)43套,二房一厅(约50㎡)8套,二房二厅(约65㎡)3套。
户型图:





(四)安宏基天曜广场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新区大道与中梅路交汇处。本次供应5套,户型为单房(约35㎡)4套,二房一厅(约65㎡)1套。
户型图:



(五)伟禄雅苑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高新科技园区,北起环观南路,南至观益路,东临澜清二路。本次供应60套,户型为二房一厅(约65㎡)40套,三房一厅(约85㎡)20套。
注: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为笼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租金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中龙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家庭)。
注:1。户籍信息以4月29日18:00前属于龙华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龙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为准。
2。户籍在册轮候的特殊群体家庭但未及时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栋住房和建设局一楼112室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在深圳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发送[龙华公租]即可查看你在轮候库的排序。
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符合条件的认租人家庭人口数作为配置户型面积的依据: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35㎡左右户型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50㎡(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65㎡(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85㎡(含)及以下全部户型的房源。


(一)网上认租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00-2021年5月9日18:00(共10天)。2021年5月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租房。
认租人(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http://zjj.sz.gov.cn/bzflh/)完成线上信息变更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完成信息变更。
(二)线上看房事项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除伟禄雅苑外(伟禄雅苑看房事项将于后续通知,请认租家庭留意后续公告),其余项目采用线上看房方式,认租家庭可通过VR方式查看户型、房源、物业服务合同、公告设施配套等信息。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上下滑动查看: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三)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排名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查看:http://zjj.sz.gov.cn/bsfw/zdyw_1/zfbz/jgcx/。
(四)合格认租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2。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锦绣华晟家园(一标)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丹梓大道南侧、深业御园北侧,已具备入住条件。本批次房源共计354套,分布在2-4栋,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约39-43㎡)。
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一)租金标准
本项目基准租金标准为14.25元/平方米·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57元/平方米·月。

1。深圳市公租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即2021年4月29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查看;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含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人)。
各分配对象房源分配情况如下表:


(一)配租房源户型标准
1。深圳市公租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面积标准以其有效家庭人口数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一人及以上人数的家庭可选本项目所有房源。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配租户型标准以其申请户型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申请单身公寓及以上户型的可选本项目所有房源。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深圳市公租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即根据我市公租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人。
第二序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即根据积分配租规则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库轮候人(其中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人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并在第二序位中优先)。

上述各序位拟配租对象中,在库(册)轮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
坪山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
经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一)现场看房
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个人(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绿色环保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二)提交认租申请
1。深圳市公租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
(1)有认租意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在深圳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发送[坪山公租]也可获取申请入口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7:30。2021年5月20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5月20日17:30。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
(1)认租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租地点: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2)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填写《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在深圳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发送[坪山公租]可下载该申请表),并提供受理回执复印件、主申请人历年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积分核算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请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3)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认租个人(家庭)的学历、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注: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增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新增的共同申请人不作为本次房源有效配租人口数)。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5月20日17:3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照各自可分配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名单。各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如下表: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上下滑动查看: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不作任何承诺。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次配租房源存在腾退住房再次配租情况,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充分知晓本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库(册)轮候申请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但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认租个人(家庭)排序到位,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在库(册)轮候人众多,房源按照相应的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各配租对象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合格认租个人(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房源项目的配套设施、租金标准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诉求;
2。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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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龙华政府在线、坪山区人民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