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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255万打赏女主播!老婆一气之下,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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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网络直播打赏出去的钱

能不能要回来?

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丈夫看网络直播

背着妻子打赏网红主播255万多元

丈夫离世后

妻子欲讨回这百万打赏

女主播↑

这255万元是赠与还是消费?

主播该退钱吗?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亡夫打赏主播255万

妻子将主播和平台一起告上法院!

原告甄某声称

自己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其丈夫生前在某平台上向一名网红主播陈某疯狂打赏255万多元,且其

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异常暧昧。

原告甄女士

我们当时的两套房产全部被售卖,

我和他的父母原来以为他卖房的钱,是用在公司经营上,但却没有想到他的一部分钱是用在了包括直播打赏,包括赠送礼物,以至于现在的一个状态,

我和他的父母至今还在外面租房居住。

法庭上,原告甄女士说,她的丈夫杨先生去年6月过世。甄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杨先生在某直播平台上,

向一名女主播“打赏”赠与了价值人民币250多万元的虚拟礼物。

并且,甄女士还在丈夫和这名女主播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

双方不仅经常互道晚安,甚至还会对彼此说出“我爱你”这样的话,明显有悖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关系。

甄女士认为

亡夫打赏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且打赏行为不是普通消费

而是别有用意的赠与

于是将主播陈某

以及该平台一起告上法庭

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丈夫和被告一(女主播)长期线下见面

,原告丈夫为其订酒店并一起旅行,还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各种实体礼物,并在七夕节等具备特殊情侣含义的日期,赠送具有特殊情侣含义的礼物,并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床垫等生活家居类物品。

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先生在未经原告甄女士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

损害了甄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甄女士有权予以否认并要求被告退回。

违反公序良俗

同时原告代理人还提出,杨先生向这名女主播赠与财物的行为

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依法认定无效。

而杨先生的部分赠与行为,是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的,平台方应与这名女主播共同承担相关赠与财物返还的义务。

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认为:杨先生在主播直播的过程中打赏,

不是赠与行为,而是一种网络文化娱乐服务消费行为

。另外,杨先生打赏的总金额

虽然高达250多万元,但他的充值次数有13000多次

,每次充值金额都不大,不能证明充值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被告一代理人

用户对主播进行小额打赏的精神文化消费行为,为真实有效,主播或平台皆不具有返还义务。答辩人作为主播,在直播间与用户互动或展示其才艺,现暂无证据表明其行为有违反法律或有悖于公序良俗。

平台方的代理人则表示,在2018年11月到2020年6月间,

杨先生还打赏过其他10名女主播

。他们也认为,杨先生的充值打赏行为,

是消费行为,而不是赠与行为

。因此,也没有退还的义务。

被告二代理人

答辩人公司系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提供者,通过网络技术服务搭建平台,满足用户之间的精神需求,用户平台上购买抖币并兑换成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本案原告与二被告间均不构成赠与合同关系。

目前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那么原告丈夫的行为

能算是正常的消费吗 ?

你怎么看呢?

如今网络直播盛行

夫妻中的一方花几十甚至上百万

去打赏主播的行为并不少见

丈夫打赏主播30万

妻子要退款被法院驳回!

一年半时间内,

已婚的钟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充值1100多次,对370多名主播累计打赏近30万元,

钟先生妻子江女士将丈夫和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

网络图,与本文无关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充值打赏的性质属于网络消费,而不是无偿赠与。因为双方签订了《用户服务协议》和《充值协议》,直播平台也已经根据协议,向钟先生提供了视频直播、视频上传分享、搜索、虚拟社区币等服务。钟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受自身签订协议的约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之间也不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思表示,

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最终法院驳回江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温州一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

妻子离婚后欲“讨”回钱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与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后,

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并以“赠送礼物”的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

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

网络图,与本文无关

2020年3月,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吴先生、林小姐起诉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关于吴先生无偿转账给林小姐的17万元,结合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赠与,但赠与款项数额较大,且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

未经张女士的同意,其赠与17万元给林小姐及林小姐接受赠与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和林小姐

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

与此同时,

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丈夫花74万打赏女主播

妻子起诉主播要求退还

法院:不用还!

上海一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自16年年初就开始在某直播平台看直播,为了在直播平台给某主播小玲打赏,

张女士的丈夫已经陆续花掉家中74万元。

据张女士描述,这74万元是家中15年的所有积蓄,而自己平时因为忙着照顾孩子,对丈夫打赏女主播的事情并不知情。张女士认为,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女主播和所在的直播公司返还这部分钱。

网络图,与本文无关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先生在打赏主播的三年时间里,分别换了6个账号进行充值,打赏金额比较分散且是长期行为,无法判断网络公司处理这部分钱财的时候是不知情还是恶意的。而且赵女士说,三年时间中自己与刘先生朝夕相处,却并不知晓刘先生所从事的这些活动,显然说不通。

最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刘先生瞒着妻子向女主播打赏的74万元是不需要返还的。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

有些打赏可以要回来

有些却不行

这究竟是为何?

直播中的巨额“打赏”

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同时还规定,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可撤销赠予等等。

用户完成“打赏”,

一般来说赠予合同即履行完毕,

只要不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

主播可以拒绝返还财产。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

一个正常的成年人

巨额“打赏”是不可以再要回来的。

但是

划!重!点!

在特殊情况下

尤其是“巨额打赏主播”的情况下

打赏的钱是可以追回的!

1

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巨额打赏主播”,原则上可以追回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或者效力上有瑕疵的,这些人“巨额打赏主播”的行为是超出了能力范围的,因此法律赋予了监护人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权利,原则上可以追回。

事实上,大部分家长们在与平台交涉退款事宜时,平台往往会以无法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作出的为由,拒绝退款,一般都需要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合法权利。

2

用公款打赏主播

赏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

因为挪用公款打赏主播,实际上打赏的款项是违法犯罪所得,司法机关查明后,“打赏”的赃款可能会面临被追缴。

3

成年人用自己合法赚的钱打赏

也有可能依法追回

正常的成年人打赏女主播原则上是不能追回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下有可能追回。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赠予。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

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最后小编想说

不让钱财空空,最好的办法就是

不要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

充值打赏要有度

作者

漳平小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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