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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对廖洋、肖龙斌、刘亚斌等案件派员出庭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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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5月8日讯(通讯员 何文斌)5月7日,由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洋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肖龙斌、刘亚斌涉嫌受贿一案,在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经指定管辖由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廖洋利用担任新田县工业园党工委书记、新田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新田县原副处级干部的被告人肖龙斌、湖南青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的被告人刘亚斌,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被告人廖洋还利用担任新田县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廖洋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肖龙斌、刘亚斌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法律适用、量刑等发表公诉意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展开了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廖洋、肖龙斌、刘亚斌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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