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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亲为寻心上人,却被人灌酒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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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某月,天津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不已的强奸案。

晓华(化名)没想到认识一个月的男友,趁她酒醉时把她强奸了。

晓华和宋某是通过朋友付年(化名)介绍认识的。那一年小华25岁了,还没谈过恋爱,付年说宋某是开公司的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便安排了宋某与晓华相亲。

刚开始接触时,晓华觉得宋某人挺不错的,出手也大方,便确认了恋爱关系。

2020年某月,他们交往一个半月了,宋某以介绍晓华和她的朋友认识为由约晓华吃饭。

吃饭的人还有宋某的两个朋友,一个是付年另一个是张军军。下午六点,他们去了佳佳大排档吃饭。席间宋某当着朋友的面,大摇大摆地扯着晓华的手,有时候还有凑过来亲吻晓华。

晓华觉得很不舒服,觉得刚开始认识,现在的亲密的行为太过激了,便摆出拒绝的姿态,连介绍人付年也看出了双方的不对劲,但他公司有急事需要她赶回去便离开了。

付年离开后,宋某又约他们去唱KTV,晓华和宋某说自己以身体不太舒服能不能先回家。宋说在朋友面前,给我点面子嘛,今天大家都玩个尽兴,你不想在我朋友面前留个好印象吗。

于是晓华又妥协了,她觉得可能是她太保守了,宋也没有伤害她,在朋友面前大家都要面子的。

他们去了某KTV,房间的灯光很暗,屋子里只有他们三个人,宋的朋友在认真地唱歌,期间他们喝了些啤酒,宋更大胆了,他抚摸着晓华的大腿,时不时的亲吻着晓华。晓华越来越难受了,便和他说要回家,这时宋倒是收敛了一些。

但晓华没能回家,晚上十二点,宋说肚子有点饿了要去吃宵夜,他和付年说一会儿付年也会来,叫晓华不要害怕,他不会对她怎样的。

来到街边的摊位后,晓华觉得轻松了不少,吃宵夜的人很多,付年也在场,宋也没有对他做出过激的亲密行为,便放松了下来。

晓华说,吃宵夜的时候大家都聊得听了开心的,宋的朋友都在向她敬酒,她的酒量其实很不好,但是不好扫了大家的兴致,便一杯一杯的喝下了。

期间,付年刚坐下喝了几杯酒,又说自己有事便离开了,这次晓华没有感到不舒服,觉得大家聊得挺开心的,不要老是摆脸拿乔。他们玩了很多酒桌上的游戏,晓华一直在输,喝的酒越来越多,就这样后面的事她就渐渐蒙圈了。

宋某在晓华喝得烂醉后,并没有把晓华送回家,而是和朋友张军军把晓华带到了某饭店。

晓华说当时她四肢无力,头也是晕的,在前台吐了一些酒,感觉自己在的地方是酒店后,她试图挣扎,还摔倒在了冰冷的大理石瓷砖上。

但宋在前台办完手续后,便扛起晓华走进酒店的电梯,张军军说他并不知道晓华和宋的别扭,只是觉得自己在帮朋友把他酒醉的女友安置在酒店。

晓华无力地在电梯里挣扎着,她试图拖拽,叫喊,但话到嘴边了又什么都说不出来了,两个身强力壮的男人制止着乱动的女人,轻而易举的便把晓华制服,但电梯的扶手还是掉了漆,她仿佛用最后的力气与两个男人搏斗,求生。

张帮宋把他的女友安置好在酒店后便离开。

宋的计谋得逞了,他撕开了晓华的衣服,不顾一脸醉态的晓华用尽最后的力气挣扎着,他侵犯了晓华。

晓华醒后,面对失了身,浑身是伤的自己无力地哭泣着,昨天的一切对她来说是一场恶梦,她痛恨自己的心软与单纯,更恨宋对她所做的一切。最后她坚强地报了警,希望法律能够惩罚宋给他带来的一切恶行。

法律判罚了宋,但晓华心里的创伤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办法治好了。

[法律分析]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宋某趁付某酒醉,将其强行拖入酒店,并在付某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强行与付某发生性关系,给付某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据此,终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结语]我们十分痛惜案件中的女子,相亲找对象只是为了能找到个对的人能够陪伴后半生,不曾想竟遇恶人,不顾她的意愿强行把她强奸。

生活中还有很多像宋某一样色胆包天、不在乎女性感受的人,依仗着自己男性的力量不顾女性意愿侵犯女性,更打着恋爱的旗号谎骗女性的感情。

这也告诉我们,生活中,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特别是刚刚确认男女朋友关系的朋友更要提高警惕,晚上女孩子尽量不要外出喝酒要学会拒绝,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人心难测,对于宋某这类人,我们持有强烈的谴责,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一同警惕,杜绝惨案发生。有时候,如果我们能尽早地察觉事情的不对,并伸出援手,就能使很多女性摆脱危难。

来源;小阵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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