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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有人卖淫 几个嫖客和小姐当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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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湖北公安执法平台发布:荆门长寿镇附近一房间内有人卖淫嫖娼,按照70元每次的价格发生性关系,警方出动,1名卖淫女和3名嫖客被当场抓获! 荆门卖淫女左**和3名嫖客被抓了 以70元每次的价格发生性关系 2021年5月6日19时43分许,华润风电五*村工地民工王**和卢**、张**三人到钟祥市长寿镇寿*街李**家中,与卖淫女左**谈好70元一次的价格后,卢**、张**两人先后与卖淫女左**发生两性关系,事后通过微信支付70元钱的嫖资。王**进房后,准备脱衣服于卖淫女左**发生两性关系时,被长寿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4人处罚结果

违法行为人:左** 1 违法行为人:左**,女,年龄49岁,1972年07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左**行政拘留十日。 1

违法行为人:张**,男,年龄50岁,1971年05月0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现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张**行政拘留十日。 

违法行为人:卢**,男,年龄48岁,1973年09月0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现住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卢**行政拘留十日。

违法行为人:王**,男,年龄54岁,1967年10月0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现住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行政拘留五日。

卖淫嫖娼如何判刑

相关法律判决 1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张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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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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