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丈夫多次家暴她,还跟情人在婚房同居!丈夫辩称:她自编自导自演

新浪新闻
在那段失败的婚姻关系里,广州某大学老师黄女士留下了一次次报警记录。她多次因遭遇家暴报警,哪怕是在怀孕期间。
生下孩子后,黄女士选择了离婚,并且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前夫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黄女士,但因黄女士没有验伤,法院将金额调整为2万元。

多次因遭遇家暴报警求助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黄女士、金先生结婚后,黄女士因认为金先生存在长期家暴问题、金先生与前女友有继续联系并严重影响其生活等,从2017年开始不断报警求助。
其中2017年9月13日,黄女士因金先生家暴而由邻居报警,但未验伤;2017年10月23日,黄女士报警称被金先生家暴,但未有验伤;2018年3月13日,黄女士报警称被金先生家暴,但未有验伤;2018年5月2日,黄女士再次报警,次日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头部外伤,早期妊娠;2018年5月24日黄女士报警称被金先生家暴,但未验伤……2018年8月2日20时30分,黄女士报警称被金先生家暴,双方在当晚21时40分微信聊天时黄女士表示,“以后不要再动手打我了可以吗”、“可以答应我吗”,金先生答复“可以”、“只要你不把我气死”。
判决书显示,在黄女士生下儿子后,黄女士、金先生于2019年1月30日协议离婚,并于同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因探望问题,金先生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探望权,相关裁判文书中对双方离婚后的金先生探望过程中是否存在暴力进行查明,并认定黄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金先生对子女实施家暴或虐待子女,也不能证明金先生道德品德特别恶劣,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020年,离婚后的黄女士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金先生赔偿她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综合黄女士提供的证据,包括多份报警回执、微信通话、录音等,可证实黄女士、金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矛盾不断,金先生确存在家暴及与前女友纠缠不清、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考虑黄女士未有验伤证明其伤情程度及未提交其精神状态严重受损等证据,黄女士诉求精神抚慰金5万元稍高,一审法院调整为2万元。

图:视觉中国
法院判赔2万精神抚慰金
一审判决后,金先生提起上诉。他认为,所有案卷材料中都没有他被警察询问的笔录,笔录全部内容都是黄女士自编、自导、自演的。本案中黄女士提交报警记录主张其被金先生家暴,但未有验伤报告,一审法院以此认定金先生存在家暴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而黄女士耿耿于怀的是,在她怀孕期间,金先生将她赶回单位宿舍独自居住,而金先生与婚外恋情人却在婚房里同居。“2018年8月1日晚,金先生在我单位宿舍广州大学城的教师公寓过夜,凌晨3点左右,情人给他打电话要求他回去,他立即离开了。当时,我为了维护家庭的完整,挺着孕7个月的肚子下楼阻止他驾车离开,但他依然不顾一切驾车离去。”
黄女士称,在大学城教师公寓里,二人曾因金先生出轨一事发生了争执,金先生用拳头殴打黄女士。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中黄女士主张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金先生多次、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请金先生支付精神抚慰金。根据现有证据,本案中金先生虽否认自己是加害人,但黄女士多次在其住处及附近报警且其中亦有邻居报警的情况,根据生活经验,结黄女士金先生的聊天记录截图、录音等证据,加害人金先生的盖然性较高。黄女士主张金先生与其他异性有出轨行为,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但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应当认金先生的暴力行为及与前女友纠缠不清行为黄女士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黄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