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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没资格继承?老人的百万拆迁款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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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夜航

“我被女儿告了,说拆迁款她也有份!”记者从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有一位九旬老人来到该法院的家事审判庭,老人情绪激动,说女儿为了拆迁款把自己给告了。这是怎么回事?老太太与丈夫在25年前建造了一栋二层楼房,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10年前丈夫去世,一儿一女早已成家,老人现居住在养老院。

因棚户区改造,老人及儿女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办公室将180万元补偿款汇入了老人的账户。拆迁款到账后,老人的女儿认为楼房是父亲留下的遗产,要求继承三分之一的补偿款,也就是60万。这遭到了老人和兄长的反对。老人认为楼房是自己和丈夫一起建造的,现在丈夫去世了,自己还健在,楼房应由自己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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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说:“按照象山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拆迁补偿款应归儿子所有,女儿没有资格继承。”女儿自然不肯同意,要和母亲、兄长对簿公堂,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象山老一辈中,的确有相当一部分老人有这样的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官说:老人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是老人、女儿和儿子。需要提醒的是,这三个人在继承方面,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并没有差别。经调解, 女儿、儿子各继承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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