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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反悔,意欲弃养,美国法律真管不了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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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女星郑 爽的前伴侣张恒在微博曝出,因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在美国滞留近一年。随后他向媒体提供的出生证明显示,2019年12月19日,男童出生在科罗拉多州普韦布洛郡,两周后的1月4日,另一名女童出生在内华达州亨德森市,两人均为代孕所生,张恒和郑爽为登记父母。

美国联邦法院查询系统显示,张恒与郑爽正在进行一场解除伴侣关系的诉讼,将于今年3月22在科罗拉多州丹佛地区法院举行最终听证会(Dissolution & Permanent Orders)。此外,两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还在上海二审审理中。

张恒方面曝光的一份录音文件显示,张恒与郑爽在孕期七个月时已经感情破裂,女方咨询律师了解到,此时已无法要求孕母堕胎,因此只能考虑生下来后找领养人送养。

“这两个孩子七个月真的打不掉……”郑爽本人语气中透露出焦急和生气,不时爆粗,“张恒现在自己知道自己做得怎么样,但是我们还是要解决当下这个事吧,这两个孩子到底怎么办……我们要做自己的东西,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任。”然而她的言论却被网络舆论普遍指责为“不负责任”甚至“疯了”。

在另一段录音中,郑爽父亲提出,两人分手后谁也养不起,“跟医院说一下就弃养呗”,而张恒父亲随即回应,“这在美国都是犯法的,你知道么?”>>

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美国所有州陆续通过了各自的“避风港法案”(Infant Safe Haven Laws),大部分州允许父母匿名将孩子交给任何医院或消防局人员,只要确保其安全,就不会遭到虐待或遗弃儿童的起诉,除非有明确的虐待或忽视儿童的证据。

比如,在科罗拉多州,遗弃的时限为婴儿出生72小时内,而内达华州则放宽到一个月内。终止父母权利的法律程序一般需要几个月,孩子会在医院得到护理和监护,最终由社会服务部门联系预先批准的家庭进行收养。在此之前,弃养的父母还可以选择接回孩子。

法案出台的背景并非鼓励或放纵父母遗弃婴儿,而是针对日益增加的婴儿遗弃现象,旨在保护处于困境中的母亲通过安全的方式放弃婴儿,而不是随意地将孩子扔在垃圾桶或公共厕所。

然而,代孕“弃养”必然面临更多伦理上的非议。近年来,商业代孕造成的“代孕弃儿”事件屡见不鲜,正在叩问跨国法律监管。

张恒和郑爽至少没有真的选择“弃养”,而是等待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而从美国过往的判例来看,即使自愿终止父母权利,委托代孕的预期父母仍被视作法律上的“自然父母”,应为孩子提供抚养费。

01

中国式“代孕弃婴”

截至发稿前披露的信息,还无法确定张恒和郑爽是否为提供精子和卵子的基因父母,仅能证明他们是两个孩子的法律父母。

曾代理王 宝 强 马 蓉 离婚案的张起淮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虽然代孕在中国境内非法,但是中国人到国外进行代孕,不受国内法律限制。张恒郑爽疑似代孕生下的孩子拥有出生证明,不仅有美国绿卡并且回国后能够正常上中国户口。但如果家长因为签证到期被遣返回国,那么孩子将只能被放到国外社会福利部门领养或者认养。

内华达州立法保护代孕,科罗拉多州则没有法律禁止代孕,属于“代孕友好州”。两地都允许单身人士、已婚或未婚夫妇(包括同性伴侣)代孕,所有预期父母都可以获得出生前父母令(PBO),确立其父母权利,包括:被列入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出院时得到宝宝,可以为其做医疗决定等。

出生前父母令通常在怀孕第七个月左右提交,有的州法律规定最早可以在第四个月开始。律师将为此准备一系列法律文件和评估,预期父母和代孕者通常会为未出生婴儿签署父母声明,而医生则可能需要填写一份宣誓书,说明代孕的胚胎移植已经完成。

在内华达州,代孕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签订,其中必须规定:预期父母在孩子出生时将成为孩子的法律父母。以此免去代孕母亲及其配偶的法律地位。在代孕期间,一旦委托人发生分手或离婚,子女监护权将通过法院判决予以认定。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一方坚持,代孕协议就可以继续履行,除非代孕协议中明确规定,否则另一方不会成为孩子的法律父/母。

内华达州代孕法律规定,在代孕者怀孕之前,预期父母可以改变主意,但代理人有权得到赔偿。而一旦怀孕后,就不能再要求终止妊娠,预期父母有义务抚养由此产生的儿童。正因为如此,张恒和郑爽无法在代孕母亲怀孕七个月时要求其堕胎。

此外,代孕协议中还应预先确定需要移植的胚胎数量和尝试次数。法院不会要求代孕者违背其本人意愿地怀孕。这或许也解释了为什么张恒与郑爽选择分两次代孕两个孩子。一般来说移植双胞胎的生育风险更大,代孕妈妈有权选择拒绝。

代孕母亲艾莉森悲伤地看着两个被放弃治疗的宝宝的遗像。来源:NHK纪录片截图

2018年,日本NHK电视台推出纪录片《爆买生命:不断升温的中美代孕产业》,其中讲述了早产的代孕双胞胎在美国被放弃治疗的故事。

在一对中国夫妇的强烈要求下,代孕母亲艾莉森·舒尔兹子宫内同时移植了两个受精卵,它们顺利存活并发育。直到24周时,艾莉森开始产前阵痛,出现大出血,被送往医院。由于怀双胞胎导致腹压升高,她在孕25周时早产,然而中国客户认为孩子存在后遗症的可能性较高,拒绝抢救。

“医生说,虽然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呼吸问题或者大脑发育迟缓),但通过治疗还是可能治愈的。”然而,根据合约,新生儿的治疗方案由中国夫妇决定,医生遂放弃治疗。双胞胎在艾莉森怀中死去。“中国代孕中介说,可以把夭折的双胞胎当作医疗废弃物来处理,这当然是无法接受的。”涉事美国代孕中介说。

“那简直是个噩梦,我不想让他们死去。尽管双胞胎中有一个骨折了,但他们毕竟已经出生了。我抱着他,听到他的哭声,我的心要碎了。我至今都忘不了他的哭声。”艾莉森遭受了巨大的情感创伤,选择自费为两个孩子举行了葬礼。

然而紧接着,她又不得不面对经济困境:医疗费超出正常生育费用,医院要求补缴大约6700多美元(折合人民币4多万元)。中国夫妇与中介相互扯皮,艾莉森方面怀疑是中介吞了佣金。

“很多中国人不愿接受孕28周之前出生的早产儿,在这个问题上中美之间存在价值观差异,加上生命伦理与语言障碍问题,尤其早产的冲突可能是最大的。”NHK采访的律师Andrieux Vorzimer称,中国夫妇拒绝接受早产儿的其中一个理由是,早产的医疗费用很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找愿意收养的美国家庭。

“这个行业的规模已经大到我们无法逐一监管了。”该律师感叹。他表示将提交相关法案,要求建立代孕中介职业许可制度,审查其资质。

02

离婚与代孕弃养争议

由于各国对儿童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并不统一,一旦代孕委托者弃养,孩子的照护责任可能被天然地转移给分娩母亲,也可能被国家福利机构收养。近年来,因委托代孕夫妇分手或离婚,所造成的“代孕弃儿”事件,并不罕见。

2008年,一对日本夫妇依靠丈夫的精子和捐赠者,与一名印度妇女签约代孕一个孩子。在孩子出生之前,两人离婚了,委托母亲和代孕者都拒绝对孩子负责。雪上加霜的是,由于印度不允许单身男子收养孩子,委托代孕的男方无法获得父亲的法律地位承认。

从这个意义上说,孩子实际上成了孤儿,而且还面临无国籍的困境。最后是孩子的日本祖母来到印度,获得印度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书,带着孙子返回日本后,才最终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

张恒和郑爽诉讼所在地科罗拉多州,属于“无过错离婚州”,也就是说法院不会将婚姻失败的责任推给配偶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只需要说明“不可挽回的破裂”,不需要具体理由。在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婚姻内财产时,也会考虑到父母监护责任的认定。

在内华达州,“遗弃儿童”的法律定义是:儿童父母或其中一方离开儿童照料和监护,而未提供子女抚养费,及6个月内没有通信;科罗拉多州《儿童法》则规定,父母已交出子女六个月或以上的监护权,且在此期间没有表示有意恢复实际监护权,或没有作出法律安排照顾子女;或者尽管为确定其父母身份作出了合理努力,但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一直不为人知,这样的情形属于“遗弃儿童。”

一般来说,父母可以选择自愿“终止父母权利”(TPR),但如果希望办理合法收养,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非自愿的TPR,剥夺配偶的父母权利,而遗弃子女是有效的申请理由。

在美国,也曾发生过一起明星夫妻离婚诉讼和代孕儿童抚养权纠纷案。

2014年5月,美国电视明星雪莉·谢泼德(Sherri Shepherd)向丈夫拉马尔·萨利(Lamar Sally)提出离婚。此前,两人在宾夕法尼亚州与一名妇女签订了一份商业代孕合同,精子为萨利提供,卵子则来自捐赠者。谢泼德称,从孩子出生起就没见过他,并拒绝和他有任何联系。她还一度声称丈夫欺骗她签订了代孕合同,在离婚诉讼中,她试图撤销代孕合同,逃避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理论上如果代孕合同被证明无效,代孕者就会成为孩子法律承认的母亲。当下级法院裁定反对其取消接触孩子的企图时,谢泼德选择向宾夕法尼亚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该法院拒绝重审案件,并要求她作为男孩的法律母亲提供经济支助。

1993年的“约翰逊诉卡尔弗特案”(Johnson v。 Calvert),加州最高法院的裁决确立了代孕下“预期父母为孩子的自然父母”的原则。法院认为,生育意图是最终基础,虽然法律承认遗传血缘和生育都是建立母子关系的手段,但当这两种手段分离时,“计划生育一个她愿意视作自己亲生孩子的人”才是州法律认可的自然母亲。在后来的案件中,这一原则又延伸到和孩子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代孕委托父母身上。

在“约翰逊”案中,法院已明确考虑到“遗弃儿童”问题,指出无论代孕母亲还是捐卵者都不愿意承担对孩子的监护权,“承认未来(预期)父母是孩子的合法亲生父母,能够最好地促进孩子成长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2002 年,美国统一州立法委员会(NCCUSL)修订此前颁布的《统一亲子法》时,吸收了加州的法律。其中第八条专门对代孕协议进行了规定:代孕女性与代孕委托方订立的代孕协议必须由法院对内容进行审查,满足条件后方可实施代孕;在代孕孩子出生时,以签发出生证明的方式确认委托方为代孕所生子女的父母。

《统一亲子法》对代孕委托主体的要求十分宽松:他们不必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其中的女性无法自行生育以及是否存在相关健康问题也不作为代孕实施的必要条件。但后续有部分州立法也对委托主体范围进行了限制,比如弗吉尼亚州要求,代孕委托主体中的女性仅限于这几类情形:因生理问题无法自行生育,或本人生育会对个人或胎儿生命健康造成风险。

不过,《统一亲子法》在美国联邦层面缺乏普遍约束力。有美国学者提出建议,应在审查代孕协议时筛选委托夫妇,就像对养父母所作的一样,以评估他们做好做父母的准备。一旦有过代孕“弃养”行为,应该列入“禁止代孕”名单,除非预期父母有不可预见的严峻情况而放弃孩子,如一方突然死亡或完全破产。

张起淮律师认为,在张恒郑爽的诉讼中,离婚和抚养权获得,都与代孕本身没有什么关系。代孕所生的孩子,根据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的规定,还是根据便于孩子成长,有利于孩子生活为主要条件。在哪儿出生、是谁的问题,在判决抚养权一事中是不需要衡量的因素。

来源: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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