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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河南焦作女教师状告教育局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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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消息,当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姚燕燕的上诉,维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有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申诉作出处理。但并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均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未处理其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的,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姚燕燕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其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诉,请求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组织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属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事项,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因该事项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进行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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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女教师称评职称不公将区教育局告上法庭,区教育局长去职

4日1日上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3月31日下午,在山阳区教育局召开的领导班子会议上,山阳区教育局局长李学军去职,原山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安国华接任山阳区教育局局长。

上午参加庭审的山阳区教育局局长李学军去职

原山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安国华接任

据公开媒体报道,李学军最后一次出现在工作场合是,3月31日上午,在山阳区法院出席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起诉山阳区教育局不作为一案的庭审现场。

经记者查询可知,2016年12月8日,山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李学军同志为山阳区教育局局长。从任命到免职,有4年5个月的时间。

“听说了这个消息后,心里挺难受的,我只想澄清他们给我扣的各种不实的帽子,证明我没有撒谎,来消除我的处分。”姚燕燕表示。

姚燕燕网曝职称“不公”一事后

山阳区教育局先后多次发布官方通报

经记者梳理发现,姚燕燕在“网曝”职称评选有问题事件后,山阳区教育局作出了多次回应。

2020年10月份,姚燕燕在网上公开发布职称评选“不公平”一事后,山阳区教育局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2020年11月25日,山阳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由于对通报不认可,2020年12月10日,焦作第十七中教师姚燕燕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一份。但由于山阳区教育局在30天没有给予回复,2021年1月18日,姚燕燕以行政不作为将山阳区教育局起诉至法院。

2021年1月27日,山阳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姚燕燕所反映的问题,山阳区教育局已经对其进行过明确答复,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2021年1月28日,山阳区教育局公开宣布了《区教育局党组关于对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诫勉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提醒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政教处主任程庆刚诫勉谈话。

2021年1月30日,山阳区教育局再发情况通报称,17中教师姚燕燕反映的问题不是事实,不全面,不客观,并公开了姚燕燕和第16名行政人员职称评选过程中的各种积分排名情况。

2021年1月31日,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反映的问题发布情况通报,对第十七中学姚燕燕反映问题进行说明。通报中称,姚燕燕反映投票界面“只有姓名和出生年月两项”,不属实。姚燕燕反映的“2012年开始参评”,不属实。

通报中还提到,作为一名教师,连续在网上投诉举报学校;作为一名教师,与教育局对簿公堂。区教育局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说明我们的工作确实存在问题,诉求反映渠道还不畅通,对教师的关心关注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区教育局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并获得批准,2021年2月5日前,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第十七中学,用3个月的时间,畅通教师诉求反映渠道,解决学校存在问题。

2021年3月29日(开庭前一天),山阳区教育局发布对姚燕燕做出处理、处分的通报,通报称免去姚燕燕班主任职务、责令删除不实言论,深刻检查,并责令停课配合调查。

姚燕燕诉焦作山阳区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案一审:法院驳回起诉

4月12日消息,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一审作出裁判。

2021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申诉职责一案作出裁判,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姚燕燕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姚燕燕通过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等方式,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惑和不满意见等。202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信。同月29日,姚燕燕就有关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表达意见,校长进行了口头回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作出《山阳区教育局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告知书》,姚燕燕在该受理告知书上签名。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提出的信访诉求,通过官方微博、见面等方式对姚燕燕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反馈。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于同月11日收到该《教师申诉书》,未予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故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来源:综合猛犸新闻、焦作市山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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