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强暴,正当防卫的难度系数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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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搏斗中,要精准地不致死,必得武功高强”
“男子撞见妻子遭强暴 砍死强奸者被判无期”这则新闻在网上引起了巨大波澜,8万多人参与了@新浪浙江 的投票,其中75.4%的人认为量刑过重,人们纷纷抛出了“这明明是正当防卫”的观点。
可惜,当我们真正去翻阅刑法规定时,却发现,正当防卫的操作难度系数太高了。
正当防卫
只有同时满足了以下五个条件,才能算是正当防卫
1.目的性条件: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目的具有合法性,正当性,所以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互殴行为中不存在正当防卫,处于犯罪而故意的偶然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2.前提性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不法侵害实际存在,不是主观臆造的。认识错误产生的不存在的“正当防卫”,刑法中称之为假想防卫,主观有过失以过失论,无过失以意外事件论。
3.时间性条件: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
a已经着手进行,且正在进行
b仍在进行,尚未结束
4.对象性条件:不法侵害人本人
5.适度性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不知道你看懂了多少,在这里,我们不妨来为两个虚构案例量个刑。(头脑体操开始)
【案例一】一劫匪,抢劫出租车司机,司机给钱后心有不爽,紧急开车瞬间加速,将劫匪撞飞30米
【案例二】一劫匪,抢劫出租车司机,司机给钱后心有不爽,开车撞向劫匪,起初是一档撞向,劫匪倒地后站起来继续直走,司机又二档撞去,同上,直到三档撞向劫匪后,劫匪才倒地。
考虑好了吗?
揭晓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案例一】中冲动的司机属于“防卫过当”,能不能有罪免处全看造化;而【案例二】中连撞对方三次的腹黑司机由于掌握了极好的分寸感,完美的完成了“正当防卫”相关的5个条件。
这里要说明的是,虽然劫匪拿到钱要走,但仍留在现场时,这时刑法理论上就认定危险正在发生,没有终结(参见以上条件中的3-b),所以是正当防卫。
有没有觉得正当防卫的操作难度系数有点高?
无限防卫
比“正当防卫”看起来更厉害的一个名词是“无限防卫”。
美国给予了房主无限防卫权——私宅不受侵犯,房主对侵入者都可以用武力进行自卫。回归到本案,男子回家,发现妻子在自己的私人领地遭到侵犯,根据“无限防卫劝和万能的“不退让法”,他是可以进行武力还击的,如果他碰巧是个美国人,美国碰巧又有《第二修正案》(公民持枪),甚至连他一枪崩掉强奸犯也是合理的。
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灯塔国独有,我国《刑法》中也有关于“无限防卫”的相关规定,条件也相对苛刻:只涉及严重暴力犯罪。
(注意下面这个双重否定句,建议读两遍。)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无限防卫权、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翻译过来就是:如果你家进来的小偷只是入室行窃,在被发现后并未有威胁举动,将小偷打死或打伤都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或许事情正如彭晓云在微博中所说的一样:
“【防卫过当】在中国的法律执行中,是被滥用的。看过很多案例,入室盗窃,把小偷打死,也要负刑事责任。可是,如果不反抗,也有一家六口被小偷杀死的。试想,那个一家六口被小偷杀死的案例,如果是其中的男主人把小偷捅死了,救了全家人,他就要坐牢。其实,人在搏斗中,要精准地不致死,必得武功高强。”
防卫过当
这里我们就要接触第三个相关用语了“防卫过当”。
对于这个词,想必大家并不陌生。2009年全民关注的“邓玉娇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就是“防卫过当+故意伤害”。
时间过去了太久,我们不妨回忆一下案情:
女服务员邓玉娇遭受当地官员邓贵大、黄德智的侵害(对方要求邓姑娘陪洗澡),邓姑娘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两人,造成一死一伤。事后,邓姑娘立刻报警。
法院的判决是这样说的:邓玉娇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构成自首。又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邓姑娘有罪免处的原因是:1投案自首;2 一时发狂(心境障碍)。
相比而言,我们今天所谈到的案子中,法院方面有三点需要考量:1杀害张某时,张某已停止对其妻子侵犯(进入“故意伤害”时态);2男子没有立刻自首而是潜逃6年(态度不好);3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
(对于第三点只想说:那强奸我老婆对我造成的成吨精神伤害为什么不赔偿!)
他山之石
国外的几条相对人性化的法律,让浪君觉得很有安全感,分享一下——
日本《盗犯等防止和处分法》规定:在第1款规定的盗犯场合,“虽然不是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贞操有现在危险,但是,由于行为人恐怖、惊愕、兴奋或狼狈至于当场杀伤犯人时,不处罚”。
日本改正刑法草案:(防卫行为超越其程度时),其行为系因恐怖、惊愕、兴奋或惊惶失措所致,而不能非难行为人时,不处罚。
瑞士刑法:“因过于激愤或惊惶失措”者,不处罚。
韩国刑法:“如其行为系在夜间或其它不安状况下,由于恐怖、惊愕、兴奋、或慌张而引起者”亦不处罚。
翻译过来就是:有人要抢劫or强奸or谋杀你,导致你整个人吓懵逼了,这时如果你防卫过当,可不负刑事责任。
嗯,比起需要我们“一档撞完二档撞,二档撞完三档撞”的中国式正当防卫法则,或许我们更需要的是这样的他山之石。
祝大家早日学会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