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长PK美国州长:谁的权力大?
2015年9月22日,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以“清洁能源与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第三届中美省州长论坛召开。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访美行程中,第三届中美省州长论坛颇吸人眼球。中方的6位省长(书记)和美方的5位州长坐而论道,进行了一场主题为“清洁能源与经济发展”的切磋。
2011年7月,首届中美省州长论坛在美国犹他州盐湖城举行。据此新闻,有好事的中国考试机构出了这样一道考题,问下列关于中国省长和美国州长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中国省长和美国州长拥有相同的权力;中国省长和美国州长均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中国省长有一定的自治权,美国州长有高度的自治权;中国省长接受中央政府领导,美国州长不受联邦政府约束。
考题选项的设计道出了中国省长和美国州长的部分差异。中美国情民情不同、政治制度迥异,省长和州长在权力运作、地方和中央(州和联邦)关系、民众观感等方面自然呈现出极大的不同。在省长和州长的权力清单中,也可窥见中美两国地方(州)政府不同的政治生态。
美国州长不需要向奥巴马汇报工作
中美两国国土面积相当,在行政区域划分上,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划(省、市、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美国有50个州、1个特区外加5个属地(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和关岛)。从区划面积和GDP总量上来看,中国的省和美国的州处于同一个量级上。美国各州除了“巨无霸”加利福尼亚州外,其他的经济大州诸如德克萨斯、纽约、佛罗里达等与中国的广东、山东、江苏等经济大省在GDP上旗鼓相当。
美国州长英语叫做“governor”,美国“州级”单位中唯一没有“governor”的地区是首都华盛顿,其行政长官称作市长。从法律上看,州长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任期一般为4年(有些州是两年),州长的权力由州宪法一一列举。
中国省长职权的官方表述是: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省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宪法》相关规定,省长的任职期限和同级人大相同。
从字面上看,省长和州长是本省(州)的最高行政长官,都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但实际上,中国省长和美国州长的职权有很大的区别。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政府的权力非常有限(诸如外交、军事、铸币、关税等),而没有被列举的权力都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因此,在教育、卫生、交通、司法等民生领域,各州有着绝对独立的管理权。也就是说,美国州长对州内的行政事务有很大的主导权。此外,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并无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州长既不需要向总统奥巴马汇报工作,也不需要向美国国会递交报告,他们仅仅需要做的是对自己的选民负责。
在这一制度下,美国州长不用也不会为了迎合联邦政府而调整地方政策,他们绝不会说,州政府要服从于联邦政府,要牺牲州的利益来保卫合众国的利益,因为那样做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杀。
在美国,州政府甚至还牛到与联邦政府对着干,并且这种例子屡见不鲜,这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957年的小石城事件,当时阿肯色州州长坚持种族隔离、无视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动员州国民警卫队阻止9位黑人学生进入小石城中央高中就学。这导致时任总统艾森豪威尔动用了美国陆军精锐101空降师,武力执法并保护黑人学生入学。
中国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省长实际上处于一种微妙平衡的关键节点上。在地方与中央关系上,对中央而言,要保持地方的活力,就必须让地方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但如果要维护中央的统一和权威,又必须强化中央的权力。中国政治权力的中枢在北京,连接中央和地方权力的省长既要体会中央精神,从全国全局角度考虑问题,同时又需要顾及辖区内的利益,省长行使职权除了要向同级人大汇报外,还要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从这个角度来看,与美国州长相比,中国省长的权力似乎受到不少挤压。
但另一方面,从美国各州的政治架构设计来看,美国州长只有政府行政权力,立法权在州议会手里,法律的解释和宣判在州大法官的手里,州里的财政预算等都要受到严格监督。从这一点看,美国州长被法律管的死死的,其权力运作空间并不大。相比而言,中国省长的权力似乎要宽松不少,对财权、司法和立法的影响力显然要远远大于美国州长。
还有一个不同是,美国的州长职权仅仅限于州,对州以下的县、市不存在管辖关系。美国的县与市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独立的,县市都有自己的人事、财政管理体系,县长、市长们只对本县本市居民负责,与州长没有上下级和领导关系,互不相干。
美国民众对州长不感冒
美国普通民众对于所谓的“政府首长”并不感冒,他们有事需要政府解决的话,会找相关部门。退一步讲,如果具体负责管理的部门不能解决的话,找“首长”也没有用,因为“首长”也要依法行事。此外,州长、县长、区长各自独立,州对县市没有管辖权,找州长解决县长管辖的事既不合法,也不管用。
简单说,美国民众要见各级“首长”并不难,但见了他们似乎也没什么用。而中国情况则有所不同,民众观感上,中国的省长权力很大,普通民众如能结交省长,其效用要远远大于美国州长,这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省长权力的某种优越性。
前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曾担任过美国犹他州的州长,在一次活动中,他说,“在犹他,我得到的尊重为零。”在回答“作为一个州长,您的感觉如何,应该很威风吧?”问题时,他坦承,在美国作为州长,并不感觉更高人一等。他还打趣说,宁愿到中国当省长,也不在美国当州长了。
如果总结下美国州长和中国省长的权力,那就是从与中央(联邦)政府关系上看,中国省长权力无法与美国州长相提并论。但从地方(州)政府内部结构角度来衡量,中国省长的职权又比美国州长来的更加宽泛和有影响力。而在民众观感上,美国州长的权力与中国的省长更不可同日而语。(来源:大象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