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大战苹果败诉 想独占Iphone商标遭遇滑铁卢
北京头条
商标大战升温 称收到通知 部分商家停售ipad
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一场历经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多级诉裁的“IPHONE”商标 争夺战终于尘埃落定。《法制日报》记者今天独家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目 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而这也意味着苹果公司想独占“IPHONE”商标的垄断诉求遭遇“滑铁卢”,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新通天地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
2002年10月18日,苹果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339849号“iPhone”商标,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
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后,苹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理后作出(2012)商标异字第36529号《“IPHONE”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