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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摄影师曝光浙江温州的鲸鲨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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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一峰 

除夕夜,我收到英国摄影师 Alex Hofford的邮件,他想让我帮忙曝光一件事。几年前,我转载过他在宁波拍的《熔模铸造》系列图片,就这样认识了。后来,他和另一个摄影师Paul Hilton,在香港发起了野生动物保护组织Wildlife Risk 。

这一次,他们发现浙江省温州市有一个世界最大的鲸鲨屠宰场。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下面是维基百科对"鲸鲨"的介绍。

鲸鲨(学名:Rhincodon typus)是世界上最大型的鲨鱼,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鱼。

虽然鲸鲨拥有巨大的身躯,但不会对人类造成重大的危害。鲸鲨的个性事实上是相当温和的,也会与潜水人员嬉戏,有时甚至会让人骑乘。

鲸鲨几乎没有天敌,人类进行的渔业活动是它们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目前生物学家仍无法掌握鲸鲨的数量,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认为鲸鲨是濒危物种,波昂公约( Bonn Convention )则将这种鲨鱼列入了解中的迁移性鲨鱼备忘录名单。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在2002年把鲸鲨列为附录二物种,显示鲸鲨保育获得全球共识。”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浙江省温州市下属的乐清市蒲岐镇,有一家海洋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Wildlife Risk声称,该公司的下属工厂每年屠宰600多条鲸鲨。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4/01/whale_shark.html?bsh_bid=457899251

鲸鲨被加工成几个部分。

(1)鱼鳍晒干后,转运到广州,出售给当地餐厅,作为装饰摆设之用,以吸引食客。

(2)鲨鱼皮售予皮革商以制造手袋。

(3)鲨鱼的的嘴唇、胃及肉,会被当作食材卖到餐厅。

(4)最有利可图的是鲨鱼的肝脏,用来提取鱼油。

Wildlife Risk还提供视频 揭露史上最大规模,位于浙江省蒲岐的鲸鲨屠宰场

除了鲸鲨,Wildlife Risk还发现另外两种鲨鱼----姥鲨和大白鲨----也在被屠宰之列。

这三种鲨鱼全部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附录二物种,这意味着它们目前不属于濒危物种,但需要管制交易。由于中国是该条约的缔约国,所以在中国加工这几类鲨鱼,并不完全合法。美国的《国家地理》网站,已经报道了此事。

Wildlife Risk呼吁"在物种被迫至濒临灭绝之前,希望中国有关当局马上遵循国际协定,对此类非法活动予以适当管制。"

我(阮一峰)的立场是:反对捕捞、加工、食用大型海洋鱼类(参见这里),希望通过我的网站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直至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对该事件进行查实。一旦属实,坚决取缔和惩罚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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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鲨以及上文提到的姥鲨和大白鲨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的物种。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CITES附录二的物种应按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对待。其捕捞、售卖、流通必须按照严格程序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而对那些以“误捕”为名捕捞上岸的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所有相应的违法行为都要付出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所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阮一峰的这篇日志距今已经2年有余了。

在网络上也只搜得到“对此,乐清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回应称,蒲岐鲨鱼加工产业是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主要是针对国内鲨鱼进行深加工,并不直接屠鲨,所收购鲨鱼也多来自山东、福建等沿海港口,以及东南亚、欧美地区,近些年该地鲨鱼加工业已日趋衰落。”http://slide.news.sina.com.cn/c/slide_1_2841_43381.html#p=1 ;以及“业内称“蒲岐鲨鱼加工工艺已经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http://zj.qq.com/a/20140217/011055.htm#p=1 这样的后续。

锅扔给“山东、福建等沿海”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加上“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撑腰,我们在此也只能呼吁有关部门彻查这些企业是否真的具有相关资质,以及他们的上游下游是否真的“也合法”。当然作为每一个普通人,拒绝鱼翅,拒绝野生动物制品,是我们可以切实帮助野生动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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