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中冷静对待“人情”:留于情走于礼止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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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郓城警民互动平台
什么是人情?估计国人中没人能下准确的定义。但是,国人却几乎天天都泡在人情中,做任何事情都与人情脱离不了关系。而作为公安工作,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兼顾群众路线,在走访过程中,如果遇到群众挽留在家吃饭这样情法两难全的情况时,民警又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民警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而在实际工作中,警民之间又是鱼和水的关系,工作中遇到群众邀请吃饭,应具体分析请吃对象的背景,用合情合理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但前提是这顿饭一定不能吃。
先从那些与公安日常工作联系紧密、支持公安工作的群众说起,此类人员一般与民警在工作中保持着良好的配合关系,日积月累,与民警之间也不再简单的业务协作,多少会培养出一定的感情。遇到他们挽留吃饭,民警可以不需要上纲上线地宣传法律规定,只需照实直说管理规定,毕竟感情留在心里,而不在于那么几顿饭。同时,这样也能看出,对方是否将民警作为他的真朋友,真朋友不会强人所难。
第二类是一些出于礼貌问候的群众。民警走访时,经常会忘记了正常的吃饭时间,有些群众出于礼貌或者关心,会在临近饭点时,挽留民警在家吃饭。这就需要民警看清当时的形势,委婉谢绝群众的好意,选择时机礼貌离开。
还有些群众是有事相求,他们平常不常与民警打交道,遇到民警走访,想借吃饭为名,请民警帮忙。碰到这样的群众,民警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事情能办的一定要认真办,不论事情办成与否,都不能因此接受群众的请吃。“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民警的宗旨,不能因为一顿饭改变性质,让群众对民警产生“吃饭才办事,办事要吃饭”的误解。
极少数人员是因曾受到公安机关打击或处理,对民警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这些人一方面说要痛改前非,一方面想借机拉拢腐蚀民警。一旦民警经受不住拉拢,应承了一顿饭,随之而来的就可能是送财、送物。从此,民警便被该类人员抓住了把柄,甚至可能任其牵着鼻子走,从而丧失了党性原则,以至于触犯党纪国法。
让·雅克说过,钱财好比政治体上的脂肪,它会使得政治体臃肿无力。故而,当民警工作时遇到群众请吃,应该在“情、礼、法”中坚持法律法规,做到自我约束,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拿群众一针一线,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