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这种法律行为,不只是两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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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科技报
2009年2月14日上午十点半钟,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一场隆重的婚姻宣誓仪式拉开帷幕。
身着红衣黑裙的新娘,与身着蓝色西装的新郎,在《婚礼进行曲》的音乐声中,缓缓步上红毯,面对着庄严的国旗、国徽,在颁证人的带领下,共同宣读了结婚誓言:“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此刻起,无论将来如何,我们都会互爱互勉,同甘共苦,彼此承担起夫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风雨同行,不离不弃,直到永远。”
随后,颁证员把两个大红色的结婚证发到两位新人手中,并大声宣布两人结为合法夫妻。在台下20多位亲人的掌声中,新郎还为新娘献上了一支红玫瑰,整个仪式过程都有专人负责拍摄。完成宣誓仪式的新郎新娘都表示,他们会永远记住自己说过的誓言,用心经营婚姻,一辈子珍爱彼此。
与我国传统的婚姻登记不同,这种添加了“结婚宣誓”和“颁证仪式”的新型登记方式,于2001年9月首次在上海一婚姻登记机构试行,并在近年来逐渐为北京、杭州、无锡、深圳等不少城市采用。近日,有婚姻法专家建议,将结婚宣誓制度正式写入《婚姻法》,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万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丁志明告诉记者,以前的登记步骤实在太过简单,一间小屋子,一个工作人员,验完手续,结婚证一递就结束了。“其实从走进屋子,再到走出去,你的身份已经在法律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然而过于简单的手续,却让大多数人毫无感觉。”
记者在海淀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这里早在2002年就开始举行结婚宣誓仪式,一直很受欢迎,几乎每一对来登记的新人都乐于参加。2003年10月1日,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新人可要求举行颁证仪式,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宣读誓言,新人的家人还可坐在台下见证。
然而从记者的调查采访看到,尽管我国的婚姻宣誓制度已“试运行”了近8年时间,却依旧未做好正式走进法律的准备。
首先,缺乏统一标准。无论是宣誓厅的布置,还是誓词的内容,各地的版本都不一而足。在上海,新人们要分别回答“你们是自愿结婚吗”、“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你们能做到吗”等问题,回答完毕后,婚姻登记管理员便宣布婚姻生效。而在深圳,新婚夫妻则需要一同宣誓:“我俩自今日起自愿结为合法夫妻,我们的心愿是:共同生活、共同成长、互相尊敬、互相扶持。我们相信:共同的努力能克服一切困难,让幸福快乐相伴我们一生。”很明显,这与北京的版本大相径庭。
在宣誓厅的布置上,不同的登记机构也都有自己的“高招”。有的会专辟面积很大的活动室,在墙上张贴大红喜字;有的则以国旗、国徽作为背景;还有的会装点红毯与鲜花,并提供男女款式的唐装。
而观察新人们在宣誓现场的表现,也是五花八门。丁志明说,有人会正装出席,中式的西式的都有;还有人则穿着很随意,文化衫、牛仔裤、运动鞋,更有甚者,干脆就是拖鞋。另外在宣誓时,有人讲标准的普通话,有人讲口音版的普通话,还有人索性用生僻的方言,为此还时不时引发“笑场”,使“庄严的宣誓”沦为“随意的过场”。
不过尽管现实条件不成熟,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吴国平还是很坚持自己的“立法”主张。他表示我国法定的婚姻登记过程缺乏仪式感,因此将宣誓仪式写入《婚姻法》,把当事人对婚姻义务和责任的承诺以法律形式记录下来,有助于规范婚姻流程,使中国人不再将婚宴当作自己的“大日子”,而是从领证那天开始,就意识到婚姻的神圣感与使命感。
然而这一提议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聚平律师对《北京科技报》表示,依循世界惯例,主持婚誓的不是神职人员就是政府官员,没有国家是由婚姻登记员来主持的。“中国目前的婚姻登记人员,属于"公务员",所以怎么看上去,此举都像是舶来品,显得不伦不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于晶告诉记者,纵观世界各国的《婚姻法》,婚姻认定大致有三种形式:登记制、仪式制和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所谓的登记制,是指不要求举行结婚仪式,只要求当事人到法定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即告成立。中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均采用这种方式。”而仪式制,则要求必须举行一定的结婚仪式,婚姻才会宣告生效。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的公民,要在政府官员面前举行结婚仪式;而英国、美国、奥地利等国,则大多采取宗教仪式,即在教堂中由神职人员主持。
除此之外,还有“登记与仪式结合制”,即必须进行登记又必须举行仪式,婚姻方才生效。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匈牙利等国大多采用这种方式。亦要由神职人员或政府官员主持婚誓。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陆益龙表示,现在就将宣誓制度纳入《婚姻法》,还缺乏成熟的社会文化基础。“目前热衷于宣誓的新人,有些的确处于对这种仪式的文化认同,但有些完全就是随大流,赶时髦。西方举行宣誓仪式,一方面有宗教信仰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对"仪式感"的心理认同。”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含蓄的国家,西方的干部就职时大多需要进行宣誓,而中国却没有这个传统。在中国的一些传统婚礼中,新郎新娘更青睐于赠送给彼此一些象征性的信物,而不是直接用嘴说出吉祥心愿。比如送“酒”,就寓意“长长久久”等。“所以中国人在登记结婚时,模拟西方的宣誓仪式,只能作为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但如果没有足够的文化基础,这种暗示发挥不了实质性作用。”于晶说。
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中心资深心理咨询师娄朕豪告诉记者,为了强调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应,增加一些新人双方接受的宣誓环节,是可以的。然而眼下就将这种形式纳入法律,显然时机未到,意义也不大。“文化与法律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是所有公民都必须要强制遵守的,而文化只是大多数人都愿意做的事情。很显然,目前中国人并不可能百分之百接纳这种方式,强制执行就失去了宣誓的美好作用。法律是制约人们行为的最底层规范,其次是信仰,再次是道德和文化。现阶段,只有把宣誓仪式当成一种文化,它才能发挥自己的现实意义,让誓言不沦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