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家暴受害者不选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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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慧心荣德心理咨询中心
家暴的受害者们为什么不离开所在家庭?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本次人大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数据显示,我国的婚前同居数量在17年间翻了30倍,80后更是有高达6成的人在婚前同居。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算不算家暴,一直是争议焦点。草案二审稿的附则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执行。”针对精神暴力的提出,再一次反应了当前社会针对家庭成员关系健康的关注。
然而在许多咨询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选择离婚或离开家庭,这成为了大家疑惑的问题。从心理学和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心理原因
(一)文化标准可能引发对女性的家庭暴力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妇女一直被认为是她们丈夫的财产并且家庭暴力经常得到社会认可。例如,19世纪的英格兰法律规定丈夫可以拿直径不超过大拇指粗的棍子殴打妻子,这项规定导致了一种常见的英文表达:“拇指统治(rule of thumb)”。男性的性别所有权以及有关统治和控制的论点是许多家庭暴力的基础。一项对14个不同社会研究的综述表明,妻子遭到丈夫的体罚在这些社会里都能得到许可,并且其中有些社会甚至认为对妻子的体罚是必须的,家庭暴力的实际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在这些社会里是极不相同的。那些较少发生家庭暴力的文化中,法律规定男性不允许超过某种所允许的界限对待妇女,在这些社会里,政府为试图逃避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避难所,人们有一种体面对待妇女的名誉感。
在中国,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全国妇联2002 年的一项调查表明, 在中国217 亿个家庭中, 约30 %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而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二)与女性自身心理有关
过去的心理学理论通常指责家庭暴力受害者,这些理论认为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行为是激惹性的,他们嘲弄自己的丈夫,过于争辩、懒惰或者潜意识里渴望做一个受虐者。这一看法使得人们忽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以及对这些受害妇女产生误解。
也有学者指出,女性的懦弱使施暴者有恃无恐。有些妇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思想观念陈旧,深受“嫁鸡随鸡”、“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从未想到反抗,也不愿对外人说,只是默默地祈祷丈夫能回心转意,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有些妇女因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恐惧施暴者事后报复,在执法机关对施暴者依法论处时不愿或不敢指证,甚至为丈夫“说情”。因此,女性的懦弱也是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与施暴者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
临床资料表明许多男性施暴者的心理特征为:较强的占有欲、心理不独立、有不安全感、冲动以及低自尊。药物滥用与家庭暴力有关, 滥用药物会降低施暴者对其攻击行为的控制或者使施暴者对自己的施暴理由合理化,从而使得他们对自己的施暴行为不负完全的责任。虽然家庭暴力与滥用药物有关,但是药物滥用并不能充分解释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模式理论(the modelling theory)假定男性经常对女性施暴源自男性童年时期所目睹的家庭暴力场景。在童年期目睹家庭暴力的男性更可能在成年以后对其配偶施暴。加拿大的一项研究表明其公公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妇女遭受其丈夫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公公没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妇女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可能性的三倍。目睹父亲暴力行为的男性学会了用暴力解决与配偶之间的冲突,而女性则倾向于在成年之后变的更加被动。许多有关家庭暴力研究的综述表明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都在童年目睹过父母之间所发生的家庭暴力。几乎40%的女性受害者报告说他们的孩子曾目睹过她们遭受家庭暴力的场面,因此减少这种可能会引发跨代遗传的对女性所实施的家庭暴力是十分重要的。另外还有研究者认为,攻击自己妻子的丈夫在幼年时多数曾是受虐儿童。研究发现, 家庭暴力男性躯体施暴者较对照组有更多的低教育水平者; 更多的嗜烟者, 且每天抽烟量大; 且他们的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偏执分值显著高于对照组。
为什么她(他)们不离开?
原作者:Serena Locke (美国法律博士在读):
在我下面举出的八个家暴表现中,并不是说你的伴侣对你说过其中一个描述的话或者对你做出过很轻微的相似举动就一定是家暴。比如说,如果你的男朋友对你说“我养你”,他并不一定是想要控制你,而可能是在给你一个甜蜜的后路和承诺呢?女权主义并不是说女人一定要比男人更强,而是关于一个更朴素的道理:我们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像我男朋友经常会说,要是你以后工作地不开心了就回学校念书,我养你。这并不是在贬低我的人格或者想要控制我,而是在表达他想要为我承担的责任。我也会对他说,你要是不想工作了,我也可以养你!
另外,对于女生们我想说一句,有时候我们的社会对于男性是很不宽容的,他们从小就被教育不可以随便哭,有压力也不能表现出来,要宠着自己的女朋友,所以很多时候他们在两个人的关系中其实在默默忍受着情感上的压力。家庭暴力并不是只有男性对女性的,女性对于男性的精神暴力其实也是个很严重的问题。我男朋友曾经对我说过,他希望在我们的关系里对我是尊重、爱护和支持的,我希望我也更够对他这样。尊重和爱护应当是相互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一个很朴素的道理。
正如 @Youlin Yuan的回答“Everything in the world is about sex except sex. Sex is about POWER”指出的,家庭暴力其实是家庭中Power(权力)和 Control(控制)的极端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一般粗分为身体暴力和性暴力两种,在这两大分类下又细分为以下八种:
1. Intimidation (恐吓、威胁)
这种家暴方式不局限于言语的威胁,还包括通过眼神、动作、手势威胁受害者,用砸东西、毁坏受害者的物品、伤害宠物、展示武器等方式让受害者感到恐惧。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制造恐惧。这一般是家庭暴力开始的预兆和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受害者一般不敢也不愿意告诉别人,一是大多数人不会认为这已经进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二是大多数受害者此时依然认为这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可以私下调和解决。
我的客户一,最终说服她离开施暴者的原因是他把枪抵在了她大儿子的头上来恐吓她,从而控制她。Intimidation这一形式,在外人看来也许并不十分可怕,但与其他的暴力形式一同发生时,很容易达到控制受害者的目的。
2. Using emotional abuse (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的形式关键是让不断告诉受害者她没有任何价值,除了这个家以外没有人会容忍她。施暴者会告诉她被打是她自己的错,通过骂脏话和羞辱她来降低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不断告诉她她别人都觉得她不正常,如果没有他照顾她养她别人都看不起她,她在这个社会中也根本活不下去。
当一个你曾经深爱并非常信任的人开始不断告诉你这些都是你的错的时候,受害者很难把自己抽离出来问一句“他说的是真的吗?” ,也很难不陷入自责自怨自我贬低的过程中,以为只要自己做的很好一些,就可以得到施暴者的赞赏,而被羞辱责备只是因为她做得还不够好。
3. Isolation (孤立)
家庭暴力中很常见的一个模式是,受害者很少和亲人、朋友或同事(如果她们还有工作的话)联系,更不会向别人寻求帮助。孤立典型的开始就是他表现得占有欲很强,不喜欢受害者与任何人联系。这一暴力形式一般都是循序渐进的,并且施暴者常用吃醋(jealousy)来正当化他的行为。从一开始不喜欢她与陌生男人说话,发展到不喜欢她和朋友们出去玩,最后发展到甚至不准她与她的父母亲人说太多。受害者开始时还会认为这是因为他太爱她所致,直到深陷暴力时才意识到,她被孤立是斩断了她向外界求助的最后一道绳索。
在孤立了受害人之后,控制(control)就开始了。我的客户二,她的前夫把她“关”在家中8年之久。他不给她房子的钥匙,所以当他出门的时候,她是不可以离开家的,因为她没办法锁门(家暴受害者不离开并不都是因为害怕报复,很多时候是因为自己已经深陷暴力的怪圈,又受自己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的限制,没有办法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了家暴的受害者);不准她学会开车,所以她去任何地方,见任何人,都必须在他的陪同下进行。慢慢的,她就失去了自己所有与外界的联系。
4. Minimizing, denying and blaming (对暴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否认 / 反过来指责)
“要是你不惹我的话,我怎么会打你?”“我只是轻轻碰了你一下,有必要这么大惊小怪吗?”“我根本没有打你,你只是自己摔伤了,不要乱说话。”
这种暴力形式有两大后果,一是让受害者真的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大惊小怪;二是被指责的受害者以为只要自己做得更好,自己的伴侣就不会生气了。
这样的施暴者是我最看不起的一种。还是我的客户一,她其实不算是美国典型的家暴受害者,她不是移民,家人都在美国,她受过良好的教育(我接手她的案子时她正在攻读MBA)。每次她的施暴者对她实施暴力时,她都知道要打电话给警察报案。但是每次警察来的时候,她前夫就反咬一口,或者趁她没来得及打电话报警,他抢先报警,跟警察说他被她打了或者说她威胁他,然后就变成了"she says one thing, and he says another"。如果不是她后来偷偷录下了他事后炫耀自己有多聪明,外人很难判断他们俩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5. Using children (利用孩子)
受害者很多时候不离开或者离不开都是因为考虑孩子。当家庭中男性在经济上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时,他的“你离开我,我就让你再也见不到孩子”的威胁是很有分量的。
更可悲的是,即便有时候受害者带着孩子离开了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是孩子的生夫,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在孩子18岁之前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也就是visitation,或者现在更政治正确的说法是“parenting time”)的。那么施暴人就还会以探视为借口,继续骚扰受害人。虽然如果受害者有针对施暴人的restraining order(限制令),在探视孩子过程中,父母双方不需见面,但是施暴人依然会以“对于探视权不满意”不断逼着受害者重回法庭去争论(drag back to court)。
6. Using male privilege (使用男性特权)
施暴者会表现得好像自己是主人,而受害人是他的仆人,并且用“我是男人,而你是女人,所以你就应该XXX”来正当化他的行为。其实反过来亦然,特别是在精神暴力和情感虐待上,女性有时也会说:“我是女人,而你是男人,所以你就应该无条件让着我”,更严重一些可能会说“你XX样还是不是男人?”
7. Using economic abuse (通过经济不平等来进行的虐待)
先告诉她“我以后会一直养着你,你就不要去工作了”,并让她为了想要钱而求他,以降低她的自尊心,并让她觉得自己离不开他。很多时候,家暴和贫穷是互为恶性循环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当受害者本来就因为文化水平限制而只能做最基础的工作时,因为家暴而没法去上班 - 没去上班而被开除 - 被开除后更加没法离开遭受暴力的环境,就这样不断地恶化循环下去。
关于这种贫穷和家庭暴力的因果关系,有一篇很好的文章叫When Crisis Collide: How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Poverty Intersect to Shape Women's Mental Health and Coping?。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可以把它翻译过来。
8. Coercion and threats (威胁和强迫)
这个跟emotional abuse相关,但这一暴力形式又是精神虐待的升级。施暴者在精神虐待时,至少还给虐待裹上了一层糖衣,但这时已经是赤裸裸的威胁了,比如说通过威胁伤害她的家人和孩子来迫使她放弃起诉,通过威胁举报她非法居留美国境内来逼迫她卖淫或做其他一些非法的事情。
我的客户三,她迟迟不敢离开施暴者就是因为施暴者告诉她,他的头部曾经受过重伤,即便他杀了她,也会因为有精神疾病而免于起诉。
在这一暴力形势下,所有裹在暴力外面的糖衣都已经消失了,剩下的只有最原始赤裸的暴力控制和威胁。
另外,还有一个叫做Cycle of Domestic Violence(家庭暴力的循环)的理论,见下图:
稍微解释一下,这个循环中有四个步骤,在家庭暴力中这四个步骤不断重复,让受害者一直停留在这个怪圈之中:
1. 不安开始增加
第一个阶段中,两人开始发生细小的冲突,交流出现障碍。受害者开始觉得不安、焦虑和害怕,并且觉得都是自己的错,需要讨好施暴者。
2. 暴力发生
某个导火线事件之后,暴力发生。
3. 施暴者道歉并寻找借口
暴力发生之后,施暴者会表现出悔意,经常会说“我就是因为太爱你,太怕你离开我,我才会这样做的”,“我就是因为太生气你做XXX,所以我才忍不住打了你,我都是因为太嫉妒/太爱你了”,“对不起,我打疼你了,但是我没有很用力,因为我也心疼你。”
受害者一定要明白,暴力永远是不对的,不论他怎么样正当化他的行为。
4. 暴力后的“蜜月期”
在暴力之后,施暴者会表现得特别温柔,给受害者制造许多浪漫温馨的幻象,两个人似乎又回到了最甜蜜的时期。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受害者会觉得这个男人还是我爱的那个人,他当时打我一定是因为他太生气/太爱我/太嫉妒才一时控制不住,以后就不会了。
于是重新陷入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