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捅死同学 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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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的接警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电话称,离此不远的警察学院有人持刀伤人。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从另一条街呼啸而过,两辆车几乎同时到达事故现场。
这里是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现场的血腥让人惨不忍睹。地上、墙上、窗户上……大片的血迹无声地记录着当时的惨状。
“清晨校园血案”
扈强被警方控制。他对捅伤宗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叙述起作案经过,令人咋舌。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回忆:
早上出早操的时候,在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的地方,他就趁着宗磊不注意,上来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cm的创口,这个创口已经很大了。这一刀之后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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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仅14岁的孩子,究竟为何要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对自己朝夕相处的伙伴痛下杀手?杀人后的平静表现,到底是冷漠还是另有隐情?根据办案人员的多方调查,这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校园杀人案起因脉络逐渐浮现出来:
平时扈强在学校里也是比较嚣张跋扈的,在上学期间,和同学宗磊之间积怨越来越深。经过同学反映,比较大的事就是两个。一个是扈强把他们一个同学张某的训练鞋藏起来了,宗磊知道后就把这个事告诉了张某。扈强做的恶作剧被宗磊告发,这是第一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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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事是他们是司法警察学院,宗磊把扈强训练的武装带给藏起来了,这件事又被扈强知道了,就因为这两个事。
不论是清晨校园残杀同舍伙伴,还是杀人后淡定离开,扈强犯案的一系列表现突破了常人的认知。而残忍行凶的背后,仅仅是因为一点生活琐事,让人更是不禁捏了一把冷汗。除此以外,在讯问中,扈强说出了一段更加令人震惊的话:
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给宗磊出个棺材费。这样一种思想是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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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清晨校园残杀同舍伙伴,还是杀人后淡定离开,扈强犯案的一系列表现突破了常人的认知。而残忍行凶的背后,仅仅是因为一点生活琐事,让人更是不禁捏了一把冷汗。
“案中案”
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被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据其后来回忆说,这是因为一个月前,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行凶者发生过口角,导致今天被其报复捅伤。他说的这个人,就是扈强。
扈强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仅仅不足5个月,再次捅人,致其死亡。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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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他给人的第一印象非常文静。听他的谈吐比较清楚有条理,看起来也比较成熟。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一个劲儿的说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向死者家里忏悔,包括说自己每天吃素食、祷告之类的,说得非常的好。
刚刚接连犯下大罪,他真的这么快就悔过了吗?在检察官的讯问中,扈强虚伪的泪水暴露无遗。一边,审讯工作焦灼推进;另一边,则是两个家庭的艰难生活。在他们身上,检察官看到的是流干了眼泪的母亲,愁白了头的父亲,这一刻,只有受害者。
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扈强提出上诉,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重判也是一种教育挽救
“教育、感化、挽救”似乎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工作准则,换句话说,人们总是把它和“从轻判罚”画上等号。但在这起案件中,或许会让你产生不一样的看法。
最终,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法院决定改判扈强无期徒刑。此案的严办,既是给扈强重新树立了法律的威严,更是对其破坏的学校和社会秩序的一种修复。
(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